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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醫院不提供清單,冒充患者簽名申報醫保基金
核心提示
部分定點醫療機構在費用結算時存在違規行為,被市民舉報,市勞動監察部門經過調查落實,昨日對相關醫院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違規行為依法進行了處理。據介紹,這是我市勞動監察部門對定點醫保機構的醫保違規行為首開罰單。
醫保參保人明明開了20支針劑,院方卻在清單上憑空虛開100支針劑,然后向醫保部門申報這部分醫療費用,以騙取醫保基金;有的醫院不向參保人提供醫療費用清單,不經其確認簽字,而是冒充患者簽名申報醫保費用。日前,在接到反映部分定點醫療機構在費用結算時存在違規行為的舉報后,市勞動監察部門經過調查落實,昨日對相關醫院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違規行為依法進行了處理,并追回費用。
9月下旬,市民郭先生向醫保部門反映,8月初,他父親因病住進市內某家三級醫院,半月后出院。郭父是醫保參保人,當用醫保本辦理完費用結算回到家時,細心的郭先生將父親住院時的每日費用清單與出院時的明細結算清單相對比,竟然發現后者的藥品一覽上的數量多出5倍,明明開了20支針劑,而明細清單上多出了100支針劑。
“父親出院時沒有要求帶藥回家,院方也沒有給他這部分藥品。” 郭先生說,發現醫院虛開醫療費用后,他當即向醫保部門作了反映。幾天后,該院一位主治醫師打電話指責郭先生,但是郭先生當場予以反駁。后來對方說是“工作失誤”,要登門道歉,并將虛開的藥品交給郭父,被郭先生拒絕。
接到舉報后,市勞動監察部門進行了調查。經走訪調查,院方在為參保的郭父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所開的藥品沒有實際發給患者,而在結算住院總費用時,卻將該批藥品的費用包含在內結算,違反了醫保基金結算規定,構成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事實。
無獨有偶,醫保參保人孫先生日前向醫保部門投訴,他在年初兩次從某二級醫院出院時,院方都沒有給開費用清單,并且在兩張明細結算清單上,孫先生及其家屬都沒確認簽字,但是在該院送到醫保部門申報醫療費用的兩張清單上,卻出現了孫先生的名字。孫先生仔細鑒別發現,單子上的簽名根本不是他本人的字。勞動監察部門執法人員在調查時發現,該院在孫先生兩次出院時,未將出院費用明細結算清單交由孫先生或家屬簽字確認,其工作人員就冒充病人在上面簽了字,申報了醫保費用,以此騙取醫保基金支出。
依據相關規定,市勞動監察部門昨日對兩家醫院責令限期改正,給予相關處罰,并追回了違規費用。據介紹,這是我市勞動監察部門對定點醫保機構的醫保違規行為首開罰單。
■新聞鏈接
定點醫保機構應遵守的相關醫保規定
定點醫保機構應當堅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的原則,確保參保人員獲得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診療疾病所必需的、合理的醫療服務。
醫保證、歷、卡必須由本人使用;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住院和家庭病床病歷,規范書寫病歷、處方、醫囑等。有關記錄內容應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一致。
規范計價、記賬、收費、開票,包括門診病歷應與處方記錄內容一致,處方與收據、藥品價格清單、門急診費用清單記錄內容一致,病歷醫囑與出院病人或家庭病床病人費用結算明細清單記錄內容一致。
嚴格執行醫療原則,無明顯為非本人用藥或非適應癥或所用藥品與診斷不符等現象。
向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外的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必須先向病家說明。
有關處方、申請單、收據、藥品價格清單、門急診費用清單以及出院病人或家庭病床病人費用結算明細清單等,必須注明“自費”字樣。
參保患者如何保護自身就醫權益
勞動監察部門提醒參保患者,為確保自己明明白白消費,住院期間要仔細核對院方出具的每日費用清單,確保清單內容與自己的醫療消費相符合,出院結算時再與結算清單進行比對,如有疑問,可以咨詢院方工作人員或醫保管理部門;如遇到侵害自身利益的行為,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