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衛傳〔2008〕2號
根據當前狂犬病防治形勢和上級部門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狂犬病防治工作,規范對狂犬病暴露人群的免疫接種服務,降低狂犬病發病率,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加強狂犬病疫苗接種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強狂犬病處置門診建設。各地要按照《市衛生局關于印發“徐州市狂犬病規范化處置門診建設標準”的通知》(徐衛疾控〔2007〕25號)要求,加強狂犬病規范化處置門診的設置與管理。設置的狂犬病規范化處置門診要滿足“徐州市狂犬病規范化處置門診建設標準”,對符合設置要求并通過檢查驗收的狂犬病規范化處置門診要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方便群眾就診。
二、規范對狂犬病暴露人群的免疫接種服務。各地要高度重視狂犬病暴露后的處置工作,嚴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及《狂犬病暴露后處置工作規范(試行)》要求,規范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免疫制劑的接種行為,提高狂犬病暴露后處置水平,降低狂犬病發病率。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要加強對醫務人員特別是基層醫務人員的培訓,提高其開展免疫接種服務的能力。
三、加強疫苗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管。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和《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要求,加強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免疫制劑的采購、使用管理,規范采購渠道和儲存、運輸管理,嚴防使用假冒人用狂犬病疫苗,確保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種質量和接種效果。
四、強化對免疫接種工作的督導檢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內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種工作的督導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堅決取締非法狂犬病處置門診和非法接種狂犬病疫苗行為。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執法監督力度,對未按規定開展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種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處理,造成狂犬病傳播和流行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大力開展狂犬病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各地要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教育群眾被犬、貓等動物咬、抓傷后,要及時正確地處理傷口,并及時到當地指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狂犬病處置門診接種狂犬病疫苗等免疫制劑,提高群眾對狂犬病的認識和自我防護意識。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