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辦監督發〔2008〕 40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總工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總工會,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為進一步做好《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衛生部、全國總工會決定在2008年4月下旬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2008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二、活動主題:工作·健康·和諧。
三、形式和內容
(一)宣傳形式。
采取新聞通報、媒體報道、公益廣告、現場咨詢、培訓交流等多種形式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活動。
(二)宣傳內容。
1.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
2.職業病防治知識;
3.《職業病防治法》實施以來的成就;
4.職業病防治先進典型;
5.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四、宣傳用語
(一)工作·健康·和諧。
(二)保護職工健康,構建和諧社會。
(三)關注勞動者健康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四)保護勞動者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五)保護勞動者健康是企業的社會責任。
(六)用人單位是防治職業病的第一責任人。
(七)人人享有基本職業衛生服務。
(八)防治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
(九)學習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勞動者防護意識。
(十)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維護勞動者健康權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工作,衛生行政部門和總工會要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周密計劃,狠抓落實,營造政府重視、用人單位參與、媒體支持、社會關注的氛圍,保證宣傳工作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針對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重點人群和重點行業,深入工礦、企業開展宣傳活動。為配合各地做好宣傳周活動,衛生部將統一印制主題宣傳畫和宣傳資料,近期印發各地張貼、宣傳。
(三)認真總結。宣傳周結束后,各地要對全省宣傳周活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于2008年5月31日前分別向衛生部衛生監督局和全國總工會勞動保護部報送宣傳周活動情況總結表(見附件)。
衛生部辦公廳 全國總工會辦公廳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