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礦總院醫療安全及醫療質量專家委員會討論制定了“檢驗危急值報告制度”,建立這一制度對處于生命邊緣狀態的患者起著十分必要的作用,臨床醫師在得到危急值報告時,可迅速給予患者干預措施或治療。
臨床檢驗危急值報告管理制度包括:
1、檢驗危急值項目及數值;
2、在出現“危急值”時的應對措施,如:立即對檢驗設備進行確認有無機器故障、立即通知相關科室臨床醫生,并做記錄、臨床醫生結合病人病情綜合分析,必要時復查等;
3、臨床醫生在確認危急值與病情相符后,應立即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4、定性為危急值時,責任醫師嚴格按傳染病有關管理規定登記上報;
5、檢驗中心要嚴格制定危急值試驗操作規程;
6、檢驗中心要重點關注來自急診室、重癥監護室、手術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標本。
院醫務處將定期檢查和總結“危急值報告”這項工作,追蹤了解患者病情的變化,提出持續改進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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