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綜合消息 從7月1日開始,徐州市城鄉困難群眾可以獲得醫療救助。
■申請醫療救助的對象和條件
為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看病難問題,徐州市人民政府專門出臺了《徐州市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從今年(2008年)7月1日起開始正式實施。
申請醫療救助的對象是:本市市區居民要有常住戶籍、參加城鎮居民(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村居民要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2.農村五保對象;3.重點優撫對象(不含1—6級殘疾軍人);4.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5.臨時生活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白血病、尿毒癥、癌癥、心腦血管疾病、肝硬化、慢性支氣管炎、乙型糖尿病等)患者;6.市縣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等困難群眾。
■申請手續在民政部門辦理
一是針對符合醫療救助的對象。申請人憑身份證、戶口簿、低保證、五保證、60年代老職工證、特困職工證、優待證等有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區民政部門辦理。
二是針對臨時生活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申請人要到所在辦事處(鎮)提出申請,由辦事處(鎮)審核、張榜公示后,報所在區民政部門審定。有關人士介紹,按照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精神,只要是因看病影響到家庭基本生活,又符合救助條件的,都可以申請救助,而不是按患病大小來進行。
■醫療救助的標準
實施醫療救助后,會給4類困難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
對一般救助患者,享受基本醫療保險或新農合補償后,按個人實際負擔部分不低于30%救助(今年定點醫院暫定救助比例為50%)。住院醫療費用救助金額每人每年最高限額10000元,門診醫療費用救助金額每人每年最高限額500元。
對于臨時生活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合計救助金額最高限額為每人每年10000元。
對于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享受零起點救助,也就是在一定限額內100%救助,住院醫療費用救助金額每人每年最高限額10000元,一般疾病門診醫療費用救助金額每人每年最高限額1000元。
對于高血壓、糖尿病、紅斑狼瘡等常見慢性疾病特困患者,填寫《領取基本用藥申請表》,經社區(村)、辦事處(鎮)審核、區民政局審批,憑病歷等有關證明材料,可在市區的醫療救助定點醫院(愛心醫院)定期領取部分基本、常用、普通藥品。
■定點醫療機構有兩家
市區醫療救助對象的定點醫療機構分為門診和住院兩部分。門診的定點醫院為徐州市愛心醫院,住院的定點醫院為徐州市民政醫院暨優撫醫院。遇有疑難重癥需轉到非定點醫療衛生機構就診時,按相關規定辦理轉院(診)手續。事后憑轉診手續、就診病歷、醫療費用支出發票,仍可在定點醫院按規定享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