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預撥資金給體檢醫療機構
10月29日從衛生部獲悉,利用新農合基金開展健康體檢將受到進一步規范。衛生部已下發通知,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加強對新農合健康體檢工作的監督管理,因地制宜地確定體檢項目,禁止預撥資金給體檢醫療機構,禁止體檢服務能力不夠的醫療機構承擔體檢任務。同時,各地應充分考慮轄區內醫療機構的技術、設備和管理能力,條件不具備的地區,不宜開展新農合健康體檢。
通知要求,新農合健康體檢要遵循參合農民自愿原則,不得以強迫或變相強迫方式,要求農民接受健康體檢。健康體檢原則上要一次查完,體檢項目和費用應提前告知參合農民。
通知對承擔新農合健康體檢的醫療機構的儀器設備、人員資質和操作規范作出規定,特別要求承擔新農合健康體檢任務的醫療機構不得借助健康體檢誘導參合農民接受不必要的醫療服務。同時規定醫療機構要為受檢者建立健康檔案,并提供健康檔案的免費查閱和健康咨詢服務。
衛生部要求,新農合管理和經辦機構要加強管理,不得采取預算安排或預撥的方式,將健康體檢資金直接劃撥給醫療機構;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健康體檢項目,不能利用新農合基金支付費用;對虛報體檢人數、套取健康體檢資金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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