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起,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時,監管部門在核準后將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以取代此前使用的食品衛生許可證。餐飲服務經營者在今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的按有關規定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根據相關規定,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主要分為餐館(含酒店、飯莊等)、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食堂。餐館按照場所面積或者就餐座位數分為大型餐館、中型餐館和小型餐館。
據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目前正在抓緊制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在該辦法出臺之前,監管部門將依照《食品安全法》、國務院有關行政法規及衛生部關于餐飲業食品衛生監管的相關規定實施餐飲服務許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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