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副部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邵明立在7月25日舉行的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座談會上指出,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落實、強化、探索責任落實機制、保障機制和工作指導機制。
目前,30個省(區、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已獲批復,省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正在進行,市縣級機構改革即將啟動。邵明立說,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要進一步理順權責關系,強化和落實地方各級政府的監管責任。要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出現回潮,干擾公平執法、嚴格執法;要防止地方隊監管的財政投入和經費保障減少,削弱監管工作力度。
邵明立說,今后一段時間,首先要研究責任落實機制,通過創新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區、轄區責任區、典型示范區等途徑,研究推動地方政府對食品藥品安全負總責的方式,研究有利于加強部門協調的工作機制。二是探索建立保障機制。要積極主動與有關部門溝通,做到日常工作經費不減少,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機構的投入不減少,專項整治、重大案件查處、檢測抽驗等專項經費不減少;要整合資源、挖掘潛力、合理布局,加快建設與監管職能相配套的技術支撐體系。三是強化工作指導機制。加快建立重要情況直接報告和重大案件查處統一協調制度,加大對各地監管工作的指導力度。
據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監管能力建設標準,并探索建立評估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