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一家報社舉辦了“2009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討會”。會上發布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榜100強榜單,還評出了15個“履行社會責任優秀案例”和15個“社會責任缺失案例”。
在“社會責任缺失案例”中,“按照危害程度由強到弱”依次排序,維和制藥因被指“生產劣藥數年不斷”而在這份“黑名單”上排名第六,僅次于發生“三聚氰胺事件”的三鹿集團、發生“刺五加事件”的完達山藥業等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
突然上了“黑名單”,而且是與三鹿集團相提并論,這家制藥企業遭遇了很大困難。他們表示“不排除訴諸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可能”。
維和制藥總經理王建鋼說:“至今沒有任何執法部門、特別是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維和制藥生產劣藥,為什么一些新聞媒體不采訪調查核實、不咨詢政府藥監部門就可以將維和制藥主觀臆斷地評價為‘社會責任缺失企業’?這難道算是媒體客觀、公正‘社會責任’的表現嗎?”
藥監部門:維和制藥產品合格
據了解,該報社舉辦的這次評選引起了很大的社會反響。據該報統計,短短幾天內就有國內外1300余家媒體對會議進行了報道,“輸入缺失案例”、“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討會”等關鍵字,百度、Google搜索欄內相關消息達數十萬條。
“社會反響越強烈,維和受到的傷害就越深‘。”維和制藥一位負責人說,剛開始在網絡上看到相關報道后十分震驚,然后覺得很“委屈”。沒過幾天,一些負面影響也隨之顯現出來。
“在我們看到新聞之前,這家報社沒有和我們聯系、核實過情況,我們也沒有聽說過任何關于這個評選的消息。我相信,如果媒體能與我們溝通,事情本不至如此。”這位負責人說。
據介紹,2006年5月前維和制藥生產的“七葉神安糖衣片”和“血塞通糖衣片”曾在一些省市出現“裂片”情況,相關部門也發函給玉溪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玉溪市藥監局”)要求協查。
玉溪市藥監局向中國青年報記者出示的記錄表明,經查,這兩種劑型的藥品生產記錄齊全,產品經檢驗合格后出廠。對協查函中涉及的批號留存樣品進行了抽查送檢,其檢驗結果也都符合有關規定。
與此同時,維和制藥停止了這兩種劑型藥品的銷售,并積極組織了相關批次的召回工作。此后又對藥品發生裂片情況的原因進行了研究實驗,并將糖衣片改為了薄膜衣片,外加防潮袋。此后,玉溪市藥監局再未收到過相關裂片問題的藥品協查函。
那么,藥品出現“裂片”問題是否能等同于“劣藥”?玉溪市藥監局副局長尹義憲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解釋說,出現“裂片”現象與生產環節無直接關系,不排除藥品在運輸、保存和使用環境改變后,性狀發生改變。
尹義憲向記者證實,維和制藥是通過了藥品GMP認證的合法藥品生產企業,自2005年以來生產記錄齊全,產品均經檢驗合格后出廠。
“3年前我們的部分劑型產品在市場上出現‘裂片’現象,并不等于是‘生產劣藥’,不能就此不負責任地推斷出整個維和制藥生產的藥品都是‘劣藥’,更不能就此認定我們是‘社會責任缺失’企業。”維和制藥董事長王維和說。
他反問:“‘裂片’事件發生后,我們立即發函,商請有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支持我們召回兩種問題產品,積極組織召回工作。我們這樣積極正面應對,迅速采取補救措施,難道也是‘缺失社會責任’嗎?”
當地政府:這家企業履行了社會責任
維和制藥被指“社會責任缺失”一事也引起了企業所在地政府的重視。
玉溪市紅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殷紹焜向記者表示,“自維和制藥創建以來,在上繳稅收、帶動生物制藥產業發展、創造就業機會、參與公益捐贈活動等方面都作出了社會公認的貢獻。”
根據紅塔區委宣傳部提供的資料,維和制藥在近5年間累計上繳稅收5000多萬元,累計向社會捐款捐物4000多萬元,公司在職生產就業人員600多人,遍布全國的銷售人員有2000多人。2009年,公司被確定為“云南省首批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示范基地”,今年6月,公司董事長王維和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省非公有制企業公益之星”榮譽稱號。
“維和制藥在用實實在在的行動履行著應盡的社會責任。”殷紹焜評價說,“我們認為,維和制藥是一家對產品、對患者、對社會負責任的企業。”
在沒有任何國家質檢部門或藥監部門認定維和制藥生產“劣藥”的情況下,“2009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研討會”評選的依據從何而來?“社會責任缺失”的標準因何而定?
記者致電這家報社,被告知這項評選活動是由其“跨國企業周刊”主辦的。該周刊執行主編說,評選是由報社和中國企業CSR研究中心共同研究評選出來的,“我們有一套嚴格的評價標準。”
這位執行主編說,在將候選企業列入榜單時,主辦方曾向企業核實過相關情況,但沒有收到維和制藥的反饋。
記者追問,是用什么方式與維和制藥聯系、核實情況的?
這位執行主編說:“這個你們應該去問企業方面。”
記者問:“但企業稱從未接到主辦方的電話或信函。沒有收到反饋,主辦方是不是需要做更進一步的調查核實工作?”但對方掛斷了記者電話。
誰有資格認定企業社會責任缺失
10月27日,維和制藥的律師鹿斌發表律師聲明,稱這家報社在其組織的評選活動中認定維和制藥“生產劣藥數年不斷”的內容嚴重失實,嚴重誤導了消費者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給維和制藥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干擾和破壞,已侵犯了該公司的名譽權,將保留提起訴訟追究相關侵權行為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維和制藥總經理王建鋼說:“我們是不是生產‘劣藥’,只需要到監管部門調查一下就清楚了,為什么評選主辦方沒有這樣做,他們的動機是什么?如果媒體本身都缺乏公信力,他們有什么資格來宣布企業社會責任缺失?”
評論作者黎明指出,目前各類評選多如牛毛,但評選的公信力和權威性卻屢遭質疑,原因就是由于缺乏制衡因素,評選機構本身的“社會責任”沒人監督。
黎明說:“我并不是要為被制裁企業說話,也不是把矛頭指向一些組織。只是認為‘社會責任缺失’這種模糊、隨意、標準尺度游移的‘帽子’,不宜輕易出籠,更不能任由‘發明人’拿它當武器威懾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