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從在江蘇省南京市召開的全軍醫院為部隊服務工作會議上獲悉,由解放軍總后勤部制定的《軍隊醫院管理若干規定》、《軍隊醫療機構業務幫帶管理規定》,總后衛生部制定的《關于規范軍隊醫院為傷病員服務診療流程和行為的通知》近日先后下發執行。文件規定,對擅自擴展床位規模、對外出租承包科室、發布醫療廣告等10種違規行為,將視情節輕重依規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罰。
文件提出,軍隊醫院所有檢查項目都要向官兵和老干部免費開放,所有病床要優先收治軍隊傷病員,所有優質醫療資源都要優先滿足軍隊人員合理醫療需求。醫院必須設置軍人病房,軍地患者不得混住,全院每日預留軍人床位應當不低于上年度軍人日均占床數的10%。軍人用藥、檢查不得設置行政審批手續,不得向軍人推介自費藥品和耗材;搶救危重軍人需要使用的藥品和耗材一律免費。
文件要求,逐一核定醫院超編床位數量,實行總量控制。醫院不得擅自擴張展開床位規模,不得擅自開設或者以合作形式在院區外開設分院、醫療中心等編制外機構,不得擅自與地方開展第三類醫療技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