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衛生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征求擬批準食品包裝材料用添加劑意見的函》,就批準硼酸、氫化處理的石蠟等118種物質成為第二批食品包裝材料用添加劑征求意見。
據公布的目錄顯示,這118種物質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塑料、粘合劑、油墨、橡膠、玻璃和紙等食品包裝材料。目錄詳細標注了添加劑名稱、使用范圍,同時還規定了部分添加劑的最大使用量和特定遷移量/最大殘留量。此外,對二苯基甲烷-4,4’-二異氰酸酯這樣具有毒性的物質,目錄不僅嚴格規定了其特定遷移量為不許檢出,而最大殘留量要等于或小于1毫克/公斤(以異氰酸根計),還特別規定了該物質不可用于接觸酒精類食品的包裝,且使用溫度應在0~60℃。
據衛生部有關人士介紹,食品包裝材料添加劑完全不同于食品添加劑。食品包裝材料用添加劑是用于食品包裝材料生產過程中的,為滿足預期用途所添加的有助于改善其品質、特性或有相應輔助作用的物質。
閱讀下一篇
解決“雙盲” 讓科研、開發全程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