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日報(記者 郝鍇)記者從市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上獲悉,《徐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在會上獲批。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不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辦法》提出,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農保政策合并實施,對參保范圍、基金籌集、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基金管理和監督等問題分別作出規定。
基金籌集
《辦法》規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定為12個檔次,參保人員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村居民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城鄉居民參保繳費提供資助。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根據選擇的繳費檔次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各縣(市)、銅山區參保補貼和為殘疾人代繳養老保險費的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
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實行社會化發放?;A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60元,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
該辦法還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辦法實施前,已按原地方政策領取養老金的人員,仍按原待遇標準繼續領取,年滿60周歲后按本辦法確定的標準領取。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并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據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自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到2011年底所有縣(市)、區全面推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將基本實現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