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綜合消息:日前,衛生部發布了新修訂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新修訂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有如下三點新突破。
一是擴大了勞動者選擇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范圍,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二是規定了職業病診斷機構接診義務,取消職業病診斷受理環節,勞動者依法要求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接診,并告知勞動者職業病診斷的程序和所需材料。
三是強化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與鑒定過程中的舉證責任,包括具體內容、舉證時限、舉證責任后果等。四是簡化了鑒定申請手續,當事人申請鑒定時,只需提供鑒定申請書和原診斷證明書等。
閱讀下一篇
李斌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上部署六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