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健康新聞:去年4月,豐縣協和門診部發生的醫患糾紛命案上了全國各媒體的頭條。而沒有被報道出來的醫患糾紛經常見諸于網絡論壇。醫患糾紛頻發,除了醫患之間的不信任、“看病難、看病貴”仍然存在等深層原因外,一個重要的直接原因就是醫療糾紛的溝通化解途徑不夠暢通。
過去,處理醫患糾紛的途徑主要有三種,一是由醫患雙方自行協商;二是由衛生行政機關調解;三是司法訴訟。若由醫患雙方自行協商,在當今雙方缺乏信任的背景下,容易激化矛盾;若由衛生行政機關調解,患者又容易認為是“醫醫相護”;若走法律途徑,訴訟成本又較高。在這樣的情況下,加上“職業醫鬧”的興風作浪,醫院往往迫于管理、輿論、行政等各種壓力,“委曲求全”與患方“私了”,在“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的怪圈中越陷越深。
2013年10月,《徐州市醫患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頒布實施,醫患糾紛調解中心成立,人民調解員入駐各大公立醫院。根據《徐州市醫患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2萬元以下的糾紛,由患者和醫院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第三方解決。2萬元以上的糾紛,必須由第三方介入。2014年徐州市醫患糾紛調解中心共立案273件,調解結案194件,涉及金額3216.7萬元,調解成功率71.1%;患者、院方對調解中心工作滿意率分別為97%和95%,調解成功的院方和患者對調解中心工作滿意率均為100%。
根據《徐州市醫患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醫患糾紛調解工作是免費的。在實踐中,一個醫患糾紛調解小組有三人:法律專家一人、醫療專家一人、社區工作人員一人。
1、以醫學知識講理 到底該不該賠?
去年3月,一名年輕女子來到醫患糾紛調解中心尋求幫助。這名女子40多天沒來例假,到市區某醫院檢查,被告知已經懷孕。女子告訴醫生,前一段時間一直感冒,且服用感冒藥物治療。醫生建議其做B超檢查胎兒發育情況。因為胎兒較小,再加上受藥物影響發育緩慢,普通B超看的并不是很清楚。醫生采用陰超對其檢查。檢查結果是:早孕、發育遲緩。建議保胎,不要大運動。
在醫院檢查第二天,該女子下身見紅,胎兒流產。女子及其家人認為是做陰超使胎兒流產,向醫院索賠10萬元。醫患雙方協商不成,申請市醫患糾紛調解中心介入。
考慮到患者剛剛流產,情緒不穩定,調解中心邀請心理專家介入,先用心理學知識幫助患者平復心情,再著手調解。調解員到徐州醫學院和市婦幼保健院走訪了婦產科專家,由婦產科專家出具“專家意見書”。意見書稱:普通B超因為角度問題,在孕早期不易發現胎兒。陰超可以更好更清晰的發現胎兒在宮腔內的發育情況。正常的陰超檢查不會對母嬰造成影響。
專家的意見,醫院在和患者協商時也說過,但是患者一直不信任醫院。經調解中心介入,且有第三方出具的專家意見書,患者接受了調解中心的意見:醫院無責任。院方出于人道主義考慮,免了患者的醫藥費和診療費。
去年7月,一位患者手術預后不理想?;颊呒覍僬J為是手術瑕疵造成,醫生沒有盡責,多次到醫院鬧,索賠20萬元。駐院調解員現場介入,重點做了患者及其家屬的思想工作,以耐心的傾聽和語言寬慰為主,讓現場劍拔弩張的氣氛迅速“降溫”,穩控了事態?;颊咦罱K接受調解意見:醫院減免部分診療費用,且對后續住院費用進行優惠。
2、以法律知識講情 到底該賠多少錢?
去年夏天,縣區一家醫院為一名女性患者做卵巢切除術,實行的是椎管麻醉(俗稱半麻),病人腰部以下無知覺,但是神志清醒。
手術進行了很長時間,主刀醫生只切除了一側卵巢。而且醫生之間的談話患者都清楚地聽著。手術之后,患者向醫院提出索賠10萬元:因為計劃切除兩側卵巢,醫院只切了一個。醫院表示愿意免費再給患者做一次手術,切除另外一側卵巢。但是患者已經對這家醫院喪失了信任,要求賠錢之后到市區的醫院手術。
調解中心根據市區三級醫院的標準計算卵巢切除術的費用,考慮到此事確實給患者精神帶來一定傷害,且再需經歷一次手術的痛苦,建議院方對患者進行一定精神賠償。最終雙方以3萬元達成調解。
去年7月,市區某醫院給一名男孩做疝氣手術,和患者產生糾紛。醫院承認自己有責任,但是不認可患者監護人提出的賠償金額。市醫患糾紛調解中心沒有介入之前,患者索賠10萬元,醫院只愿意承擔5萬元。協商不成,雙方來到調解中心。經過兩輪調解,院方將賠償金額上升到8萬元。調解員不樂意了。因為根據相關法律和患者實際支出,調解員認為賠償應該是6萬元為宜。最終,醫患雙方以7萬元的賠償達成調解。
調解員稱:“我們并不是和稀泥,法律和事實是我們調解的底線?;颊吆歪t院,我們不會偏向于任何一方。”
去年2月,一名兒童發燒被誤診,繼而引起腦膜炎,最終變成腦癱。患兒監護人提出索賠500萬元。調解員認真計算之后認為,患者前期治病花費接近100萬元,后期康復治療花費應該在90萬元左右,建議雙方接受200萬元的調解協議。醫院對200萬元的賠償款表示愿意接受,但是患者堅持索賠500萬元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徐州市醫患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一旦患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調解終止。最終人民法院支持了患者130多萬元的賠償請求。事后患者家屬又找到調解中心。調解員稱:調解中心是一個既講法也講情的地方。對于證據的認定不像法院這么嚴苛。例如調解的時候對于患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進行了有利于患者的估算。但是在法院打官司,必須拿出相應的證據。如果沒有車票、住宿發票,交通費、住宿費的訴請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因為訴訟標的較高,患者家屬還支付了一筆高昂的律師費和訴訟費。
徐州市醫患糾紛調解中心負責人稱:徐州市醫患糾紛調解中心是政府成立的機構,是不屬于醫院和衛生系統的“第三方”機構。調解對于醫患雙方都是免費的。調解解決醫患糾紛,最大的優點就是“時間短、成本低、患者合法權益最大化”。記者 林玉塵
徐州健康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