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江蘇省物價局近日發文明確我省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加價率,其中公立醫院銷售的藥品一律按進價銷售,非公立醫療機構調整加價率的周期不得低于一年。
通知要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銷售藥品(含二類疫苗,中藥飲片、醫院制劑除外)時,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實行零差率銷售;中藥飲片(含按照中藥飲片管理的精致小包裝、顆粒等)以含稅出廠價格為基礎順加不超過35%的加價率制定銷售價格,每千克含稅出廠價格500元及以上的中藥飲片,加價額不得超過175元;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調劑購進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制劑的,以實際購進價格為基礎,順加不超過5%的加價率制定銷售價格。
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營利性和非營利性)藥品加價率以藥品零售包裝實際購進價為基礎,按照高價低差率,低價高差率的加價原則由醫院自主制定,并向社會公示藥品價格。醫療衛生機構制定或調整加價率前應當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告知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后執行,加價率調整周期原則上不少于12個月。
徐州健康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