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9月20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在官網上發布通知稱,本著減少環節,精簡辦事程序、方便群眾的原則,決定簡化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生育證明查驗程序。
患者夫婦在醫療機構接受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治療時,不需要再提供生育證明,只需提供夫婦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作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書面承諾即可。
這也意味著,今后接受人工授精、試管嬰兒等輔助生殖技術治療的夫婦,無需提供生育證明。
此次政策調整,對于需要通過輔助生殖技術(比如人工授精、試管嬰兒等)實現育兒愿望的家庭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看來老齡化程度的嚴重,已經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
此前,根據原衛生部2003年印發的《關于修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相關技術規范、基本標準和倫理原則的通知》規定,“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在為不育夫婦治療時,必須預先查驗不育夫婦的身份證、結婚證和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生育證明原件,并保留其復印件備案”。
徐州導醫熱線:0516-857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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