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衛生信息:為促進全市醫療技術的發展和服務能力的提高,進一步提高區域性醫療中心地位,根據《徐州市專科(病)診療中心管理規定(試行)》(徐衛〔2013〕51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規定和2016年度工作安排,徐州市衛計委將于近期組織開展第三批徐州市專科(病)診療中心評審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應為三級醫院。
(二)科室(病區)病床數:市級中心≥80床,專科(病區)病床使用率達90%。
(三)應為省級以上臨床重點學(專)科。
(四)轄區內具有最高的臨床技術水平和學術水平,解決本專業的疑難危重疾病的能力領先,并能承擔本專業的臨床教學、技術人員培訓任務。
(五)近三年應舉辦過全國性本專業學術會議1次以上或全省性本專業學術會議2次以上;每年至少有1篇高水平的學術論文在中華系列期刊上發表,至少有2篇學術論文在國家級學術期刊上發表;承擔過省級科研課題,獲得市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成果1項以上。
(六)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配備合理,其中學科帶頭人應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在本專業臨床一線連續工作15年以上,在轄區內為本專業的學術權威。
(七)專業設施、設備配備齊全,滿足本專科(病)診療中心業務需要,并在冠名的行政轄區內處于領先水平。
(八)近三年內未發生二級以上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的醫療事故。
二、材料申報與準備
(一)各申報醫院應按要求詳細填寫《徐州市專科(病)診療中心申請書(2016版)》(見附件),申請書一式7份。
(二)各申報醫院提交以下相關材料復印件一式1份,同時提供原件(核原件、留復印件)。
1、近三年的以下材料:
⑴科技成果獲獎證書;
⑵科研項目主管部門批文和科研課題合同書;
⑶碩士、博士學位授予點批文;
⑷舉辦國際、全國學術會議通知;
⑸參加國際性學術大會交流發言證明;
⑹繼續教育項目批文;
⑺學科、學術帶頭人及技術骨干社會兼職任職證書及個人榮譽證書;
⑻出版的專著(封面及目錄);
⑼本專業中華系列期刊及SCI等收錄的論文;
⑽專利證書,等等。
2、現執業注冊在本單位的本專科(病)醫師的執業證書、學歷(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三)申報材料應客觀、真實、準確、完整,申報材料上報后不得再作修改和補充。申報材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取消申報資格,并全市通報。
三、評審方法
凡申報第三批徐州市專科(病)診療中心的醫療機構,應填寫《徐州市專科(病)診療中心申請書》,由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組進行材料初審、答辯和現場測評,并根據評審結果,對合格的專科(病)診療中心予以確認,并對市財政預算單位專科(病)診療中心有效期內給予200萬項目支持。
四、其他
請各申報醫院將《徐州市專科(病)診療中心申請書(2016版)》(含電子版)及以上相關材料復印件,于2016年12月2日17:00前報上報我委科教處(聯系人:高巍,聯系電話: 85583123,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逾期將不列入本批審核確認范圍。
徐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6年11月23日
徐州衛生監督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