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衛生信息:為認真貫徹落實《徐州市對市區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辦法》,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督促企業及時兌現其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進一步推進我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5-2020年)》、《省政府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企業將不兌現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實行信用管理。
一、企業失信行為認定
《實施辦法》規定,“持證退休職工的一次性獎勵金由職工退休時所在的企業支付”。企業未按規定兌現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金的,其失信行為等級按以下方式進行認定:
(一)一般失信行為。由企業所在地的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書面告知(一式二份)企業并要求三個月內予以兌現,逾期不兌現則構成一般失信行為。
(二)較重失信行為。由企業所在地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通知(一式二份)企業并責成三個月內予以兌現,逾期不兌現則構成較重失信行為。
(三)嚴重失信行為。由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書面通知(一式二份)企業并責成三個月內予以兌現,逾期不兌現則構成嚴重失信行為。
二、信用信息的記錄、歸集與應用
(一)信息記錄。不兌現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金的企業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失信信息。
基本信息應當記錄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類型、注冊資本(金)、成立日期、住所、經營范圍、股權結構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管的姓名職務及身份證號碼等注冊登記信息。
失信信息應當記錄企業的一般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嚴重失信行為。
(二)信息歸集。對企業進行失信行為認定,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有工作過程記錄,必要時保存錄音、影像資料,妥善保管歷次送達的書面通知及其他相關資料。
在認定企業構成失信行為后,各級衛生計生部門應逐級上報并及時將失信信息推送到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同時,通過電話、信函、上門送達書面通知等方式將信用信息告知企業。
一般失信信用記錄,有效期為1年;較重失信信用記錄,有效期2年;嚴重失信信用記錄,有效期3年,期滿系統自動修復。
(三)信息應用。各級發改、財政、人社、地稅、信用辦、文明辦、工商、銀監等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徐州市企業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實施辦法(試行)》(徐政辦發〔2015〕170號)規定將企業信用與行業評價、信貸支持、評優評先、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掛鉤,及時查詢企業信用記錄,對失信企業實施相應懲戒。
對有一般失信行為的企業,各級衛生計生部門應予以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當年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行業機構在評優評先時,作為不授予榮譽的重要依據。
對有較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兩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行業機構在評優評先時,作為不授予榮譽的重要依據。
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金融機構在審批發放企業貸款時,應作為限制貸款的重要參考依據。其企業不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對象、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限制或者取消該企業參與政府主導的建設項目、設備、公共工程項目、公共資源分配項目等招標投標活動,以及建設用地使用權、礦產權拍掛出讓活動的資格。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懲戒方式。
各相關部門應于每年的12月底前將企業失信信息應用情況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門。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對企業失信行為實施聯動懲戒。
三、異議處理與信用修復
企業單位對其失信信息享有知情權、異議權。企業單位對失信行為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轄區衛生計生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核實。縣(市)區衛生計生委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確實有誤的,應當及時上報市衛生計生委,并出具異議說明。同時,市衛生計生委應及時反饋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負責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修正,更正發布,并在原發布和提供范圍內予以公示。
除信用記錄有效期滿系統自動修復外,企業如已經兌現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需修復信用記錄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承諾不再失信,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核查,符合修復條件的,出具同意信用修復諒解書,報送市衛生計生委后,按信用修復相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視對企業不兌現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實行信用管理工作,要加強政策宣傳,嚴格遵守工作程序,落實數據管理和審核責任,及時督促企業兌現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謹慎使用懲戒措施,為提升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水平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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