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新版《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已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實施,貫徹落實新《條例》是彰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使命擔當,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實踐要求,全市衛生監督機構應強化法治保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新《條例》實施,將使器官捐獻與移植工作在法治框架下良性運行,保障每個公民都有平等的機會獲益于器官捐獻和移植。今天通過11個問題帶大家一起學習《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的相關內容。
1問:人體哪些器官可以捐獻?
答:當生命結束時,經評估功能良好的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腺或者小腸等器官可以捐獻。
2問:器官捐獻是否可以指定人員?
答:遺體器官的分配,應當符合醫療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
3問:活體器官捐獻有特殊要求嗎?
答: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問:公民去世后,其親屬可以決定捐獻逝者器官嗎?
答: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獻其遺體器官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捐獻、獲取該公民的遺體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其遺體器官的,該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決定捐獻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5問:遺體器官的分配如何保證公平公正?
答:遺體器官應當通過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建立的分配系統統一分配。從事遺體器官獲取、移植的醫療機構應當在分配系統中如實錄入遺體器官捐獻人、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患者的相關醫學數據并及時更新,不得偽造、篡改數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執行分配系統分配結果。禁止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使用未經分配系統分配的遺體器官或者來源不明的人體器官實施人體器官移植。
6問:醫療機構從事遺體器官獲取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一)有專門負責遺體器官獲取的部門以及與從事遺體器官獲取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執業醫師和其他醫務人員;(二)有滿足遺體器官獲取所需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能力;(三)有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四)有完善的遺體器官獲取質量管理和控制等制度。
7問:醫療機構從事人體器官移植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答:(一)有與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執業醫師和其他醫務人員;(二)有滿足人體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能力;(三)有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四)有完善的人體器官移植質量管理和控制等制度。
8問:醫療機構從事人體器官移植需要審批嗎?
答:醫療機構從事人體器官移植,應當向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提出申請。經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審查同意,由申請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辦理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在申請人的執業許可證上注明獲準從事的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
9問: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執業醫師需要具備哪些資質?
答: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執業醫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認定,并在執業證書上注明:(一)有與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二)有與實施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相適應的臨床工作經驗;(三)經培訓并考核合格。
10問:買賣人體器官或者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活動,將被如何處罰?
答:違反本條例規定,買賣人體器官或者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交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醫療機構參與上述活動的,還應當由原登記部門吊銷該醫療機構的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禁止其10年內從事人體器官獲取或者申請從事人體器官移植,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執業登記部門吊銷該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證或者由原備案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醫務人員參與上述活動的,還應當由原執業注冊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終生禁止其從事醫療衛生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問:醫療機構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人體器官移植,將被如何處罰?
答:醫療機構未辦理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登記,擅自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禁止其5年內從事人體器官獲取或者申請從事人體器官移植,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有關醫務人員責令暫停1年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還應當由原執業登記部門吊銷該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證或者由原備案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并由原執業注冊部門吊銷有關醫務人員的執業證書。

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是人間大愛善行,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關系生命倫理和社會公平。新版《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為規范和調整器官捐獻移植領域各方法律關系提供更權威、更全面、更充分的法律保障。衛生監督機構將按照《條例》的規定,加大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相關醫療資質和醫療行為的監管力度,讓生命接力在陽光下延續,推動我國器官捐獻與移植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