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衛生計生委(衛生局),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衛生管理辦公室,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省、市深化醫改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非公立醫院新農合管理和服務監管工作,大力推進非公立醫院健康發展,提升非公立醫院新農合服務能力,現就進一步加強非公立醫院新農合管理和服務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非公立醫院承辦新農合服務管理權限
根據《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相關規定,非公立醫院在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自愿遵守并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章制度,所提供的醫療服務符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要求,醫療服務收費符合有關規定,并有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專職或者兼職工作人員以及用于結算醫藥費用的計算機設備后,可自愿申請新農合定點醫院服務資質。市、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新農合定點醫院實行準入管理,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要做好本轄區各類非公立醫院的準入管理工作,市衛生計生委負責主城區二級以上非公立醫院新農合服務資質準入管理。
二、非公立醫院新農合服務資質的申報與評審
主城區有意愿成為新農合定點醫院的二級以上非公立醫院,可按照《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和《徐州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市衛生計生委提交申報材料(聯系人:趙運鑫,聯系電話:85583156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市衛生計生委在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評估。市衛生計生委將根據申報情況,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評審和指導,對達到新農合服務條件和管理要求的,認定其具備新農合服務資質。
各縣(市)、銅山區、賈汪區負責轄區內非公立醫院新農合服務資質的評審工作。
三、非公立醫院新農合管理和服務監管
市、縣新農合經辦機構應當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服務協議,明確權利義務、就醫管理、補償政策、考核評價、違約責任等內容。被認定為新農合定點醫院的非公立醫院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統一標識牌,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宣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政策,公布就醫和補償流程,公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相關價格等。并按照新農合協議要求,提供醫療服務,遵守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執行臨床技術操作規范,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做到合理檢查、合理診斷、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嚴格控制醫藥費用,保障參合病人利益。市、縣經辦機構要將承擔新農合服務的非公立醫院納入日常監管范疇,定期組織新農合專項檢查和等級評審,規范定點醫院服務行為。統一實行新農合定點醫院動態調整管理機制,對于違反《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徐州市新農合管理制度,侵害參合病人利益的定點醫院要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及時終止新農合服務協議。
徐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5年6月11日
徐州健康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