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衛醫〔2007〕21號
各縣(市)、區(企業)衛生局(處),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衛生廳關于轉發〈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衛醫〔2007〕32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1、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充分認識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對醫師考核工作的領導,依照《辦法》的各項規定,認真組織實施。
2、市衛生局主管全市醫師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分管其負責注冊的醫師的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3、設有100張以上床位的醫療機構及醫師人數在50以上的預防、保健機構,經醫療機構的主管部門審核,可向醫師執業注冊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醫師考核委員會及辦公室的相關文件;醫師考核工作制度及考核方案等。經批準后承擔本機構醫師的定期考核工作。此類機構受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委托,也可承擔本地其它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醫師的定期考核工作。
具有健全組織機構的醫療衛生行業、學術組織經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承擔醫師考核任務。申請時除應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交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4、各縣(市)、區衛生局可在市衛生局公布的考核機構名單中選擇1-2家醫療機構,報市衛生局審核備案后,委托其承擔考核任務。
5、考核不合格的醫師將被暫停執業,需到市衛生局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或市級以上預防、保健建構進行培訓,并重新安排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執業。
6、首批醫師考核工作從2008年下半年實施。請符合考核機構條件的單位,按照要求將有關申報材料于8月20日前報送市衛生局醫政處。
附件:省衛生廳關于轉發《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
注:衛生部關于印發《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的通知(衛醫發〔2007〕66號)請從徐州市衛生局網站下載(網址 www.jsxzws.gov.cn/)。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