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綜合報道:為規范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加大對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保障公眾飲食用藥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加大對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保障公眾飲食用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信件、電話、互聯網、傳真等形式,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環節違法行為以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三條 投訴舉報管理工作應堅持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依靠群眾、服務群眾、方便群眾的原則。
第四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具體承擔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具備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工作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投訴舉報機構),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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