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衛生頻道:記者從徐州市衛生局獲悉,即日起,徐州市加強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以及醫生出具醫療證明行為的管理。
徐州市衛生局規定,今后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的人員,應為具有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在本醫療機構注冊的執業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患者后方可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醫學診斷證明書應客觀、全面,每項診斷都應具備科學、客觀的診斷依據,并與病歷中記載的病情和檢查結果相符;主要處理意見也應在病歷中記載備查,同時保存好證明書存根備查。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休假證明,應填寫當日就診日期,并經蓋章后有效。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出具應病休的時間,門診病休證明書僅供病人單位參考;診斷證明書應加蓋醫院專用印章方為有效,負責加蓋公章的部門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對診斷證明審核、把關、登記、保存。
診斷證明、休假證明只證明病人疾病診斷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時間或醫療建議,嚴禁涂改、偽造、弄虛作假,不得出現療養、免夜班等非臨床醫學治療內容,不得提及與醫療不相關的其他處理意見;不得出具在非本醫療機構死亡患者的死亡證明文件;未經特殊授權不得出具勞動能力、傷殘程度及職業病等專用診斷證明文件。
主治醫師以上才能出具醫學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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