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衛生信息:2017年是實施“十三五”的重要一年,徐州市將圍繞《江蘇省消除瘧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和《徐州市消除瘧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進一步加強對消除瘧疾工作的組織領導,為消除瘧疾提供組織保障;進一步加強病例管理,提高傳染源管理和疫點處置工作質量;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瘧疾病例診治能力;完善監測網絡,鞏固消除瘧疾工作成果;有序開展消除瘧疾達標考核工作,確保按計劃完成《徐州市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階段目標任務。
2017年徐州市消除瘧疾工作方案
一、工作進展
2010年,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徐州市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提出到2018年全市實現消除瘧疾目標。自消除瘧疾行動計劃正式啟動和實施以來,徐州市消除瘧疾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所有縣(市、區)達到并通過了消除瘧疾考核評估,但境外輸入性瘧疾病例依然居高不下,威脅徐州市消除瘧疾行動計劃的推進和成果鞏固。
二、年度目標
2017年徐州市將繼續有序推進消除瘧疾考核評估,及時、有效應對輸入性瘧疾疫情,確保達到以下目標:
1、繼續保持無本地感染病例。
2、市級通過省消除瘧疾考核評估。
三、防控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為消除瘧疾工作提供保障
按照《徐州市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和《徐州市消除瘧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確定的階段目標,結合全市消除瘧疾形勢,計劃到2017年底,全市范圍達到消除瘧疾標準。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消除瘧疾工作的領導,按照徐州市消除瘧疾行動進程和各地消除瘧疾實施方案,落實本地區消除瘧疾各項工作任務,確保按時達到本地區消除瘧疾的階段目標。
(二)進一步加強病例管理,提高傳染源管理和疫點處置工作質量
1、規范傳染源管理措施
徐州市將繼續全面推行消除瘧疾“1-3-7”工作要求,確保傳染源管理和疫點處置工作的及時有效開展。
(1)病例報告
各級醫療和疾控機構對發現的所有瘧疾病例(包括實驗室確診病例和臨床診斷病例)均應在24小時內進行網絡直報。
所有網絡直報的瘧疾病例均應進行實驗室檢測。每例病例在抗瘧治療前應至少采制厚薄血片3張、濾紙血2張(每張2大滴血樣,每滴約60μl)和抗凝全血5ml,并電話報告省血寄防所。縣(市、區)疾控中心應盡快將1張厚薄血片、2張濾紙血和抗凝血樣本(如采用快速診斷試紙條診斷的,包括檢測后的試紙條)送省血寄防所瘧疾診斷參比實驗室進行鏡檢和核酸檢測復核,不能立即送樣的可將抗凝血樣本置-20℃保存,由市級疾控中心收集后統一在每月月底送省血寄防所。
為鼓勵及時發現和報告病例,省將繼續實行報病獎勵制度。
(2)病例復核與流行病學個案調查
病例報告地縣級疾控中心負責在3日內完成對網報瘧疾病例血片的鏡檢復核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重點核實是否為瘧疾病例并判斷是否為本地感染病例。所有瘧疾病例的《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應在報告后3日內錄入專報系統。對鏡檢復核陰性的臨床診斷病例和鏡檢復核與初檢結果不一致的實驗室確診病例應及時將樣本送省血寄防所進行核酸檢測復核。
市疾控中心負責及時對轄區內所有網報瘧疾病例的血片進行鏡檢復核,并用顯微攝影系統拍攝鏡檢復核所見瘧原蟲圖片報送至省血寄防所;同時,負責將縣(市、區)未及時寄送的濾紙血、抗凝血和復核后的厚薄血片在每月月底前寄(送)省血寄防所。省血寄防所將每月對所有網報瘧疾病例樣本進行鏡檢復核和核酸檢測。經市、省實驗室復核后病例診斷結果如發生變更,應由病例報告地縣級疾控中心或病例報告單位及時在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中訂正。
(3)病例隨訪
在規范治療結束次日,由病例現住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服藥和轉歸情況進行隨訪,補充填入瘧疾病例流行病學個案調查表,并再次采制厚薄血片和濾紙血各2張,送省血寄防所檢測,以觀察抗瘧治療效果并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病例報告地與現住地不一致的,由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協調完成報告病例的隨訪工作。
(4)疫點調查與處置
病例居住地縣級疾控中心應在病例網絡直報后7日內組織完成對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點的調查,確定疫點是否存在傳播瘧疾的條件,并按照《消除瘧疾技術方案(2011年版)》的要求完成疫點處置,在7日內完成專報系統中“疫點調查與處置表”的信息錄入和上報。市疾控中心需加強對疫點調查和處置的技術指導。
疫點調查時,對疑似本地感染病例,需對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圍100米范圍內的居民進行瘧原蟲鏡檢或快速診斷試紙條(RDT)檢測篩查,并采制濾紙血標本;對輸入性間日瘧病例,需對病例的家屬及四鄰進行瘧原蟲鏡檢或RDT檢測篩查,并采制濾紙血標本;對境外輸入的瘧疾病例,需對同批返回且出現發熱癥狀的人員進行瘧原蟲鏡檢或RDT檢測篩查,并采制濾紙血標本。對近5年內無媒介調查資料的縣(市、區),如瘧疾病例出現在瘧疾傳播季節,疫點調查需增加媒介按蚊種群調查內容。
疫點處置包括病例治療、健康宣教和媒介控制。在疫點調查中新發現的實驗室檢測陽性者按規定網報,并給予抗瘧藥規范治療,并向居民發放瘧疾防治宣傳材料。對在流行季節(5-10月份)出現的瘧疾病例,應對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圍100米范圍所有住家采用菊酯類殺蟲劑進行室內噴灑。
2、完善瘧疾疫情通報制度
為及時了解瘧疾疫情動態,有效應對和處置突發疫情,徐州市將繼續進行每周瘧疾疫情通報。縣(市、區)疾控中心在發現病例時需電話報告市疾控中心和省血寄防所,并按規定在3日內將瘧疾病例核實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結果上報市疾控中心和省血寄防所,由省血寄防所及時完成瘧疾疫情周報,各地應對照關注重點及時查找并改進消除瘧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努力提高消除瘧疾工作質量和效果。
(三)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瘧疾病例診治能力
1、進一步加強傳染源發現能力。
(1)各級醫療和疾控機構要繼續加強瘧原蟲血檢能力建設,縣級配備相對穩定的并通過上級業務機構培訓合格的鏡檢人員。重點加強鄉鎮級醫療機構的瘧原蟲血檢設備的配備和技術培訓;縣(市、區)疾控中心要有獨立的、能正常開展鏡檢工作的瘧疾中心鏡檢站,并有專人負責對轄區發熱病人血檢工作的督導和質量控制。
(2)為按期達到《徐州市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確定的知識與技能培訓工作指標,繼續采取逐級培訓方式,分批組織開展對全省各級醫療和疾控機構的相關醫療、檢驗、防保專業人員知識與技能培訓,并組織全省寄生蟲病防治技術競賽。
2、進一步提高瘧疾病例救治能力
(1)為提高輸入性瘧疾病例的臨床診斷、治療、搶救能力和水平,徐州市指定徐州市傳染病醫院作為重癥瘧疾定點救治醫院,發揮市瘧疾診治專家的作用,指導開展重癥瘧疾病例的臨床救治。各縣(市、區)疾控中心需加強對本轄區內各級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培訓,提高輸入性瘧疾的診斷能力和危重惡性瘧病例救治能力,盡量避免因誤診誤治導致輸入性惡性瘧病例死亡。
(2)為提高瘧疾病例治療及時率并進一步規范使用抗瘧藥,各縣(市、區)疾控中心應按《徐州市消除瘧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和《徐州市抗瘧藥物使用和管理方案》要求儲備抗瘧藥品,并加強對藥品的保存和使用管理,定期報告藥品使用和儲備情況。對發現的所有瘧疾病例均應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2016年發布的《抗瘧藥使用規范》進行規范治療。全市繼續對網絡直報的所有瘧疾病例實施免費抗瘧治療,并按要求實行全程督導用藥。
(3)各縣(市、區)疾控中心在3-4月份組織對上年度發現的所有間日瘧、卵形瘧病例進行休止期根治,并對在疫點調查中發現實驗室檢測陽性患者的自然村開展休止期擴大治療。
(四)完善監測體系,鞏固消除瘧疾工作成果
根據徐州市當前瘧疾發病的形勢和消除瘧疾的進程,按照《全國消除瘧疾監測方案》要求,徐州市將對已通過消除瘧疾考核評估地區開展瘧疾再傳播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全市消除瘧疾監測網絡。各地應根據監測方案的具體要求,開展監測工作,保障和鞏固徐州市消除瘧疾的成果。
1、瘧原蟲檢測和質量控制
(1)為保證“三熱”病人血檢工作的順利開展,省衛生計生委將繼續為全省各市、縣(市、區)疾控中心鏡檢站和縣級綜合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鏡檢站配備或補充必要的鏡檢設備;統一發放血檢染色試劑等耗材和發熱病人血檢登記本;并繼續采購和發放快速診斷試紙條。
(2)按照《徐州市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要求,全市所有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鄉鎮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要全年開展“三熱”病人瘧原蟲血檢工作,全市所有縣(市、區)年血檢任務數不低于轄區人口的0.2%;在輸入性瘧疾較多地區,要重點加強對外出務工歸國人員的發熱病人血檢工作。所有已檢血片應至少保存一年備查。
(3)縣(市、區)疾控機構中心鏡檢站應按要求對所轄縣(市、區)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鏡檢質控督導,保證“三熱”病人血檢工作質量。縣(市、區)級中心鏡檢站要復核轄區內各醫療單位10%的已檢陰性血片和所有網報瘧疾病例血片;市級中心鏡檢站要抽檢本市各縣(市、區)10%的已復核陰性血片和所有網報瘧疾病例血片,并負責將所有網報瘧疾病例血片、濾紙血及抗凝血按要求送省瘧疾診斷參比實驗室復核。省瘧疾診斷參比實驗室將按《江蘇省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要求,對全省所有網報瘧疾病例進行血片鏡檢復核和核酸檢測復核,并每季度抽檢全省各縣5%已復核陰性血片,同時不定期對鄉鎮門診鏡檢站已檢血片進行抽檢。各級瘧疾中心鏡檢站需按《消除瘧疾技術方案(2011年版)》要求保留抽復檢的血片和工作記錄。
2、主動病例偵查
疑似本地感染瘧疾病例的疫點,應對疫點內所有居民采用厚薄血片顯微鏡檢查或RDT進行篩查,并同時采制濾紙血標本進行核酸檢測;所有縣(市、區)必須對輸入性間日瘧病例的家屬及四鄰采用厚薄血片顯微鏡檢查或RDT進行篩查,并采制濾紙血標本進行核酸檢測,如主動病例偵查新發現帶蟲者,則進一步擴大對疫點內所有居民采血檢測。疫點主動病例偵查新發現的確診病例或帶蟲者均按照確診病例上報、規范治療,并按要求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報告。
3、哨點監測
(1)哨點醫院監測。選擇睢寧縣開展哨點醫院檢測,在該縣選擇1家發熱病人門診量較大的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和3-5家重點鄉鎮衛生院作為哨點醫院開展發熱病人血檢工作。在鄉鎮衛生院年發熱病人血檢比例不低于哨點醫院年門診發熱病例數的10%,在二級醫院不低于5%,在三級醫院不低于1%。
(2)瘧原蟲對抗瘧藥物敏感性監測。在輸入性病例較多的縣設立監測點,開展瘧原蟲對主要抗瘧藥物的敏感性監測。監測點由省血寄防所根據各地瘧疾病例數及開展工作的能力確定。
(3)按蚊對殺蟲劑敏感性監測。在曾有嗜人按蚊分布以及在單一中華按蚊分布區且按蚊密度較高的睢寧縣設立媒介監測點,開展媒介按蚊對常用殺蟲劑的敏感性監測。
(4)綜合媒介監測。在睢寧縣設立綜合媒介監測試點,開展多種蚊蟲的監測和蚊蟲綜合防治效果評估工作。監測試點由省血寄防所根據各地媒介分布特征及開展工作的能力確定。
(五)開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瘧防意識
各地要結合4月26日“全國瘧疾日”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宣教,廣泛宣傳國家消除瘧疾政策和瘧疾防治知識,改變居民不良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防護意識和參與瘧疾防治工作的積極性。各級疾控機構還應配合教育部門,加強對中小學瘧疾防治知識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導。
各地疾控中心應主動與公安、商務、旅游、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聯系,加強對出境和回國人員的瘧疾防治知識宣教,并提供必要的咨詢服務和藥品。
(六)有序推進消除瘧疾達標考核
2017年省衛生計生委將對徐州市消除瘧疾市級考核評估,抽取市級醫療機構和各縣(區)瘧疾鏡檢人員、瘧疾防治人員和臨床醫生參與考試,并抽一個縣(市、區)進行考核,請各地做好迎檢準備工作。
(七)加強檢查督導,開展聯防聯控
各縣(市、區)要加強對各地消除瘧疾工作和中央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瘧疾防治項目的執行情況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發現存在問題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繼續參加蘇皖兩省瘧疾聯防相關活動。
2017年徐州市重點寄生蟲病防治工作方案
2017年徐州市將繼續加強對食源性寄生蟲病、腸道寄生蟲病、慢性絲蟲病等重點寄生蟲病的防治與監測,認真落實各項措施,有效控制疫情,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
一、食源性寄生蟲病防治
(一)開展肝吸蟲病和肺吸蟲病監測
肝吸蟲病國家監測點邳州市執行全國肝吸蟲病監測點方案。
肝吸蟲病省級監測點豐縣開展肝吸蟲病流行現狀調查;肺吸蟲病省級監測點睢寧縣開展肺吸蟲病流行現狀調查。每個試點縣(市、區)選擇靠近湖、河邊有生食習慣的2個行政村居民,每村抽查500人作人群感染情況和流行因素調查,并進行貓、狗等保蟲宿主感染情況調查和魚蝦蟹等中間宿主調查。
(二)海產品寄生蟲感染情況調查
超市冰凍海產品寄生蟲感染調查點邳州市開展超市冰凍海產品寄生蟲感染情況調查。海產品包括鮐魚(青占魚)、小黃魚、帶魚、馬鮫魚、鯡魚等,要求涵蓋5個以上不同品種,每個品種不少于10尾。
(三)淡水魚寄生蟲監測
淡水魚寄生蟲感染省級調查點豐縣開展鮮、活淡水魚寄生蟲感染情況調查。鮮、活淡水魚包括麥穗魚、棒花魚、草魚、青魚、鳙魚、鯉魚、鯽魚及小雜魚等,采集樣本要求涵蓋5個以上不同品種,麥穗魚、棒花魚、小雜魚各不少于30尾,其他魚種不少于10尾。
(四)開展“兩蟲”監測
配合省寄生蟲病防治研究所開展水中“兩蟲”(隱孢子蟲、賈第鞭毛蟲)的調查檢測工作。在新沂市選1-2家水廠,采集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樣本,檢測水中“兩蟲”。
(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徐州市開展鮮、活淡水魚寄生蟲感染情況監測,鮮、活淡水魚包括麥穗魚、棒花魚、草魚、青魚、鳙魚、鯉魚、鯽魚及小雜魚等,重點檢測華支睪吸蟲、東方次睪吸蟲、顎口線蟲。最小采樣量500g,采樣40份,采樣環節包括養殖環節、農貿市場,兼顧餐飲環節。由市疾控中心寄防科負責檢測,由市疾控中心衛生科負責采樣和監測系統數據報送。采樣點覆蓋城市和農村,包括城鄉結合部,同一采樣地點的散裝樣品不得超過5份。鮮、活淡水魚監測采樣時間為第二、三季度,截止上報時間為6月20日、9月20日。
二、土源性線蟲病
(一)監測查病
國家級監測點沛縣根據國家方案做好監測查病工作。市級監測點設在沛縣,結合國家監測點開展。
(二)防治效果評估
2017年,銅山區迎接省有效控制腸道線蟲病效果評估工作,要根據相關方案的要求,認真做好自查自評和資料整理等各項準備工作,市級做好督導和預評工作,確保評估質量。
(三)全面完成第三次人體重點寄生蟲病現狀調查工作
在圓滿完成現場調查、數據庫建立的基礎上,完成各級人體重點寄生蟲病現狀調查的數據分析和調查報告撰寫工作。
三、慢性絲蟲病人關懷照料
慢絲病人省級關懷照料點的新沂市、睢寧縣繼續做好試點鄉鎮慢絲病人關懷照料工作,具體工作按照衛生部已下達的《全國慢性絲蟲病人關懷照料方案》執行。
各地應根據本地慢絲病人分布情況全面開展慢絲病人關懷照料工作。
四、寄防“十二五”規劃終期評估
完成江蘇省重點寄生蟲病防治規劃(2007-2015年)終期評估工作。各縣(市、區)按照《江蘇省重點寄生蟲病防治工作規劃(2007-2015年)終期評估方案》的要求,做好各級自評及審核工作,并完成各級自評報告的撰寫工作。
五、業務培訓
市疾控中心將組織全市寄生蟲病防治技術競賽,據徐州市食源性寄生蟲病、土源性寄生蟲病等重點寄生蟲病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舉辦相應的現場技術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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