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發布《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今后食品生產企業制定相關企業標準,應當在組織生產之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此前產品生產的企業標準備案工作全部由質量監督部門負責,但在《食品安全法》實施后,對食品企業的相關監管職責由衛生部門接手。
《辦法》規定,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尚未制定的情況下,食品生產企業可以制定自己的企業標準;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已經制定的,食品生產企業也可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企業標準備案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需要延續備案的,企業應當對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復審,到原備案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延續備案手續。
據了解,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將確定一個受理企業標準備案的機構,并予以公示。6月1日《食品安全法》實施前已經在質量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在備案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不需重新向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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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區衛生局至今沒有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