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了又賞要不得
家長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態(tài)度一致,賞罰分明。該獎時就要鄭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獎,讓孩子真正體會到受獎的喜悅;該罰時也應態(tài)度明確、措施果斷,讓其知道自己錯之所在。
只有這樣,才能培養(yǎng)孩子明辨是非、知錯即改的品行。如果在對孩子實施懲罰之后,家長中的一方認為孩子受了委屈,隨即又來安慰他,這將會使懲罰失去作用。實踐證明:懲罰——獎勵——懲罰的惡性循環(huán)會使孩子產(chǎn)生認知偏差,錯誤地將犯錯和受獎聯(lián)系起來,從而使懲罰歸于失敗。
及時懲罰莫遲疑
懲罰的效果部分來自條件反射,而條件反射在有條件刺激和無條件刺激的間隔時間越短則效果越好。所以家長一旦發(fā)現(xiàn)孩子犯錯,只要情況許可就應立即予以相應的懲罰;如果當時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場或正在公共場所)不允許立即作出反應,事后則應及時地創(chuàng)造條件,盡可能讓孩子回到與原來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長和孩子一起回顧和總結當時的言行,使他意識到當時的錯誤行為,并明確要求他改正。
閱讀下一篇
家長不給“出路”,孩子改錯就沒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