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政府近日出臺《關于完善縣及縣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經濟補助政策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公立醫療機構是承擔一定福利職能的社會公益性事業單位,各級政府要切實合理加大對公立醫療機構的投入。確定補助的范圍和方式包括:基本建設和大型醫療設備補助;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常性經費補助;衛生科研人才經費補助;實施與廉價藥物使用情況相掛鉤的公共醫院補助制度。
今年初,寧波市政府主要領導主持開展對寧波市35家縣以上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情況分析及對策調研發現,雖然縣以上醫院存在一些機制性的經營虧損,但主要是政策性的虧損。具體包括藥品收支結余明顯減少;醫療服務收支虧損明顯增加;人員成本、日常運行成本等剛性支出不斷增加;現有財政的經濟補助總量偏小;承擔大量公益性質的服務,缺少相應的補償,增加了醫院經濟運行的負擔。為此寧波市政府作出了完善公立醫療機構經濟補助政策決策。
據介紹,經濟補助政策提出了許多具體的補助指標,如納入政府規劃“項目庫”的縣以上醫院基本建設項目,其建設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為主;對在建項目,同級財政投入原則上不少于總投資的50%;對開展傳染病監測、慢性病監測、健康教育等費用,醫療急救綠色通道以及對無主病人等救助發生的欠費,由各級財政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實行定項定額補助;承擔醫療急救和采供血等公共衛生職能的,其人員、公用、業務等經常性經費和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由財政安排補助;對其他醫院編制內在職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五項保險”費用由財政全額補助;對傳染病、精神病和肺結核病按每門診人次15元、每床日30元標準給予補助,并逐步提高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