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熱是因為使用某種或多種藥物后,直接或間接地引起身體發熱,是機體對藥物的一種特異性反應。產生藥物熱既與藥物有關,也與服用者的體質有關。
鑒別藥物熱的9項常識
許多疾病都有發熱的癥狀,因此很多情況下,藥物熱與疾病導致的發熱很容易混淆。其實藥物熱還是有一些蛛絲馬跡的,只要細心觀察,就能發現“藥物熱”。
在首次應用某一種藥物后,6~10天(最短服藥1小時,最長則有25天)左右開始發燒。
發燒與應用某種藥物有必然聯系。
藥物熱可引起反復發熱,體溫最高可達38℃~40℃。
發熱與身體一般情況不同步,也就是雖然發熱較高,但患者的一般情況(如精神狀態等)比較好。
采取各種退熱措施(如服用退熱藥)療效不理想。
停用致敏藥物后,即使不采取措施,體溫也可自行下降。
少數人的癥狀較重,發熱同時伴有頭痛、肌肉關節酸痛、寒戰等,有一部分人還可伴有其他過敏癥狀。
感染性疾病在體溫控制后又出現發熱;非感染性疾病用藥后新出現發熱。
如果是過敏體質,在攝入某些藥物后,出現發熱現象,更要加以警惕。
可引起藥物熱的常用藥物有抗組胺藥(馬來酸氯苯那敏、苯海拉明等)、苯妥英鈉、解熱鎮痛藥(如阿司匹林、吲哚美辛和布洛芬等)、磺胺類、奎寧、青霉素、氨芐青霉素、鏈霉素、氯霉素、頭孢菌素、萬古霉素、灰黃霉素、中藥注射劑等。
當懷疑是藥物熱后,一定要及時就醫,進行全面細致地檢查,以便排除疾病引起的發熱。確診為藥物熱以后,要立刻停藥,并進行觀察,必要時采取對癥治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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