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衛生部近日修訂了2003年11月發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
根據修訂后的該辦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均為責任報告單位;其執行職務的人員和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為責任疫情報告人。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或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時,應于2小時內通過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根據修訂后的該辦法,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均為責任報告單位;其執行職務的人員和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為責任疫情報告人。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疫情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時,或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時,應于2小時內通過網絡報告;未實行網絡直報的責任報告單位應于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電話、傳真)向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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