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醫藥報北京訊 5月16日,衛生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立即清點檢查庫存和使用的藥品,停止購入和使用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包括亮菌甲素注射液在內的所有藥品;醫療機構制劑室要暫停使用江蘇泰興化工總廠生產的丙二醇,控制和檢驗庫存的丙二醇;對已使用標示為泰興化工總廠的丙二醇所生產、配制的藥品就地暫控。
衛生部要求,醫療機構要積極組織技術力量,對本機構內使用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的患者進行密切觀察;發生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醫療機構要全力救治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的患者,并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
衛生部還要求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使用藥品的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要詳細記錄、調查、分析、評價、處理,并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必要時可以按規定越級報告。各級衛生主管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已確認的藥品不良反應采取相關的緊急措施。
衛生部要求,醫療機構要積極組織技術力量,對本機構內使用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的患者進行密切觀察;發生藥物不良反應事件的醫療機構要全力救治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的患者,并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
衛生部還要求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使用藥品的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要詳細記錄、調查、分析、評價、處理,并在規定期限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必要時可以按規定越級報告。各級衛生主管部門要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已確認的藥品不良反應采取相關的緊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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