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立法升級禽流感上報制度
最新發布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將此前
農業部方案中的疑似禽流感上報改為重大動物疫情上報;
衛生部官員也表示將修改人禽流感診斷標準
據新京報記者 高明 北京報道 11月21日,《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對外發布。該條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形式發布,成為目前我國應對重大動物疫情的最新法規。
與11月1日由農業部公布的《農業部2005年秋冬季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實施方案》(下簡稱“農業部方案”)相比,該條例對疫情上報條件做了更為嚴格的規定———只要發現動物出現群體發病或者死亡的,就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的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而后者經現場調查,如果初步認為屬于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當逐級上報。
而農業部此前方案規定:發現可疑禽流感疫情,向當地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后者則在“懷疑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才須逐級上報。
有理由相信,這個變化是吸取了近階段防疫工作的經驗教訓,在遼寧,最初發生于黑山的禽流感疫情一度被誤判為新城疫,從而遷延了防疫戰機,一批地方官員事后被問責。
衛生系統方面,最早出現于湖南的病例確認人禽流感的過程也一波三折,衛生部疾病控制司司長齊小秋近日向《新京報》透露,今年上半年公布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診斷標準》,也將根據世衛組織專家的建議做進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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