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發文要求——
規范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管或主辦媒體發布廣告行為
2005年09月08日據中國醫藥報北京訊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整治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發布秩序,規范廣告發布行為,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藥品監管局)以及各有關單位發出通知,要求規范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管或主辦的媒體發布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行為。
通知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管或主辦媒體要加強學習,提高對規范廣告發布行為重要性的認識,自覺遵守廣告監管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各項工作制度,規范廣告發布行為;嚴格廣告發布的審查制度,對于所發布的廣告是否經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以及廣告的內容是否與經審批的內容一致等要認真進行核對;要嚴肅責任追究制,對于發布違法廣告的原因一定要認真查清,對于相關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通知同時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本系統主管或主辦媒體的監測,對在監測中發現違法發布的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閱讀下一篇
全國政協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調研組赴川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