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醫藥報北京訊 為控制衛生費用過快增長,衛生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近日制定了《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衛生部發布的《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大型醫用設備是指列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品目的醫用設備,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級區域內首次配置的整套單價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用設備。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品目分為甲、乙兩類。甲類設備的配置經省級衛生部門審核后,報經衛生部審批;乙類設備的配置逐級上報至省級衛生部門審批。
《辦法》強調,嚴禁醫療機構購置進口二手大型醫用設備和嚴禁使用國家已公布的淘汰機型。
大型醫用設備是指列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品目的醫用設備,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級區域內首次配置的整套單價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用設備。大型醫用設備管理品目分為甲、乙兩類。甲類設備的配置經省級衛生部門審核后,報經衛生部審批;乙類設備的配置逐級上報至省級衛生部門審批。
《辦法》強調,嚴禁醫療機構購置進口二手大型醫用設備和嚴禁使用國家已公布的淘汰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