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礦總頻道:徐州礦務集團總醫院溫馨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二類精神藥品的規范化管理,杜絕其濫用或流入非法渠道,促進醫院該類藥品的臨床合理使用和科學監管,特提醒在醫院配服二類精神藥品者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溫馨提示
01.實名制掛號
1.首診患者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親自就診;2.復診患者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既往就診病歷,方可以復診身份就診;3.委托代配人配藥須提供患者本人及代配人身份證原件、就診病歷及相關檢驗檢查資料,配合醫生做好信息登記,每次只能代配一人。
02.處方量規定
1.急診處方每張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2.首診患者普通門診處方每張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3.復診患者病情評估后可開具14日常用量;4.對于長期在醫院精神心理科及神經內科門診就診的慢性患者及特殊病情患者,經主治醫師評估后,可適當延長至28天用量;5.超期服藥患者,每4周需經主治醫師察看病人、評估病情后方可繼續配藥。
03.續方規定
1.急診患者處方量使用完畢前24小時內續方;2.門診患者處方量使用完畢前48小時內續方;3.慢性病人長期服用可延長至3-5天內續方。
若未按以上要求進行配藥,醫生有權拒絕開具處方,藥房有權拒絕發放藥物,感謝您的理解及配合,如有冒名、違規等行為騙取二類精神藥品者,醫院有權第一時間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什么是二類精神藥品: 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根據人體對精神藥品產生的依賴性和危害健康的程度,可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精神藥品。 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嚴格,且在門診患者中不經常使用,公眾日常接觸較多的是第二類精神藥品,最為常見的是治療失眠的藥物。二類精神藥品濫用的危害:
該類藥物作用于中樞神經系統,服藥后常見的不良反應包括:嗜睡、頭暈、乏力、有成癮性等;長期使用后,停藥可能發生撤藥癥狀,表現為激動或者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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