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來源:京華時報 時間:2006年11月07日
嬰兒瓊瓊出生后被發現左肩骨折。認為醫生在接生時用力拉拽導致了此后果,瓊瓊的父母將豐臺區鐵營醫院告上法庭,索賠10萬元(本報9月13日曾報道)。昨天,豐臺法院一審認定院方存在過錯,并判決醫院賠償瓊瓊一萬元。
去年1月20日,瓊瓊經剖腹產出生在豐臺區鐵營醫院。出生后的第11天,瓊瓊的父母發現孩子不停啼哭,同時胳膊活動欠佳。經醫院X線檢查,瓊瓊“左鎖骨骨折”。認為醫生在孩子出生時用力拉拽,人為造成瓊瓊左肩鎖骨骨折,瓊瓊父母將鐵營醫院告上法院,要求醫院承擔民事責任,賠償10萬元。
開庭時,鐵營醫院表示,醫療行業是一種高風險的行業,尤其是產科和兒科。他們認為,孩子的骨折與醫院的診療過程沒有關系。但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的結論為,瓊瓊的骨折為產科分娩并發癥,由剖腹產分娩造成的可能性大,“醫院未在產前告知這種可能情況,且未能及時發現及時處理,醫院對此存在過失,應負輕微責任。”
豐臺法院據此認定,瓊瓊在出生后第11天才被發現鎖骨骨折癥狀,該癥狀雖是產科分娩時的并發癥,但鐵營醫院在手術前未向患者告知,手術后又未能及時發現孩子鎖骨骨折,并及早給予相應處置,給瓊瓊帶來一定的痛苦,并在一定范圍內增加了瓊瓊家人的經濟負擔。對此,醫院具有一定的過錯。作為過錯方,醫院應適當賠償瓊瓊的部分經濟損失。
最終,根據瓊瓊的治療情況、支付醫療費等實際狀況,該院判決鐵營醫院賠償瓊瓊醫療費、精神撫慰金一萬元。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裴曉蘭 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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