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構建責權明確的行政執法責任體系。修訂完美了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一把手負總責、分局局長具體負責、各業務股(室)各負其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了從一把手到執法工作一線所有崗位責權明確的行政執法責任體系,確保執法工作高效、有序運行。
二是構建制度嚴密的內外監督體系。開展內部審核,實行“立、查、審、罰”交叉分離和執法辦案過錯追究制,使每一起案件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合理;通過公開舉報投訴電話、聘請行風監督員、發放行風評議監督卡、召開協管員座談會等多種途徑,增強行政執法的透明度;主動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轄區內執法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確保行政執法工作有序開展。
三是構建賞罰分明的考核體系。制訂了干部考核制度和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辦法,實施年中初查、年底綜合考核,并將行政執法責任制完成情況作為干部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利用每周業務學習時間開展案卷內部交叉會審,從法律角度研究分析執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一步強化了法制意識和證據意識。今年上半年,該局19起一般案件,全部通過了內部會審,深化了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