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日前衛生部對變性手術等首批允許臨床應用的17項第三類醫療技術的管理規范(相關內容詳見衛生部網站)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醫政處征求意見。17項管理規范均從開展技術的醫療機構、人員和技術管理3個方面提出了要求。
17項管理規范規定了可以開展各項技術的醫療機構級別和技術臨床應用資質,對開展技術的科室臨床診療工作年限、科室床位數、技術水平、手術室、重癥監護室和其他輔助科室的設備條件提出了要求;明確了技術操作人員的資質、專業、從業時間、職稱等;提出醫療機構要嚴格掌握技術的適應證和禁忌證,規定了實施手術的手術者和第一助手資質,明確了應當向患者和其家屬告知的內容;要求各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各項技術應用后監控和隨訪制度,保留相關信息,建立數據庫,定期接受各項技術的臨床應用能力評價。
鏈接
17項第三類醫療技術管理規范
1.變性手術技術管理規范
2.心室輔助裝置應用技術管理規范
3.自體免疫細胞(T細胞、NK細胞)治療技術管理規范
4.質子和重離子加速器放射治療技術管理規范
5.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技術管理規范
6.人工智能輔助治療技術管理規范
7.基因芯片診斷技術管理規范
8.顏面同種異體器官移植技術管理規范
9.口腔頜面部腫瘤顱頜聯合根治技術管理規范
10.顱頜面畸形顱面外科矯治術管理規范
11.口腔頜面部惡性腫瘤部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管理規范
12.細胞移植治療技術管理規范
13.臍帶血造血干細胞治療技術管理規范
14.腫瘤消融治療技術管理規范
15.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療技術管理規范
16.腫瘤深部熱療和全身熱療技術管理規范
17.組織工程化組織移植治療技術管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