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綜合報道 藥品零售企業中配備的藥學從業人員數量增加,企業需要建立覆蓋藥品流通全過程的信息追溯系統,非公共商業設施內的地下室及二層以上建筑內不得開辦藥店,包含上述信息的新版《北京市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暫行規定》將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記者從12月27日由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的北京市藥械經營企業準入政策新聞發布會上獲得的信息。
據介紹,針對當前藥品零售企業藥學服務能力普遍偏低的問題,《規定》將過去“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至少1名執業藥師”的標準,提升為至少1名執業藥師及2名具備相當于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此外還提出,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至少1名具備相當于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經營中藥飲片的,還應當配備至少1名中藥專業的執業藥師或中藥師及至少1名中藥調劑員;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至少1名具備相當于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
該局同時還發布《北京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檢查驗收標準》等文件。
閱讀下一篇
蒙牛牛奶黃曲霉毒素M1抽檢超標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