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衛生頻道:日前,市衛生局就進一步加強參合住院病人轉診管理工作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嚴格落實逐級轉診制度,加強危重病人和擇期手術等普通病人的轉診管理,嚴禁越級轉診和“炒賣病人”,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認真落實市縣鎮村四級定點醫療機構逐級轉診的規定,不得越級轉診。鄉鎮衛生院原則上不得直接向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轉診病人,縣級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不得直接向省級以上醫院轉診病人。銅山區因特殊的地理環境,鄉鎮衛生院出具轉診證明后,由縣合管辦根據病人病情提出轉診建議,推薦轉診醫院。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不得將病人直接轉送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或電話通知市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有關人員),一經發現按“炒賣病人”處理。
參合人員在縣內鎮、村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和縣、鎮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實行自由轉診,不需辦理轉診手續。
《通知》明確提出,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違反逐級轉診規定,將本院(或本縣縣級定點醫院)能夠收治的病人直接轉診到市級定點醫療機構或市級定點的民營醫療機構,謀取不正當利益者,縣合管辦及其所在鄉鎮衛生院要認真查處,終止“炒賣病人”的定點醫療機構新農合服務資格,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及所在單位要對相關人員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取消新農合服務資格。
《通知》要求,參合人員需要到省、市級定點醫院或市外其他醫院住院治療者,應先行辦理轉診手續,由轉出醫院(縣以上)出具轉診證明(有分管院長簽字、加蓋轉出醫院公章),并到縣合管辦辦理備案手續。
急危重癥病人因病情危急未能提前辦理轉診手續,直接到市級以上定點醫院搶救治療的,接診醫院應及時提醒病人親屬于入院7日內回縣補辦轉診手續,并為病人出具急危重癥證明(附后)或協助病人到縣合管辦補辦轉診手續。逾期未辦理轉診手續者,按非正常轉診處理。由于接診醫院未履行告知義務,致病人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轉診手續,給病人造成的補償損失由接診醫院承擔。
對于未辦理轉診手續,直接到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擇期手術等普通病人,接診醫院的醫務人員在病人入院前,應詢問病人是否辦理轉診手續,并提醒病人如不辦理轉診手續,出院時將按照非正常轉診處理,補償損失由病人負擔。病人入院后,再提醒病人回縣辦理轉診手續或出具虛假證明,縣合管辦一經核實,按正常轉診處理,但所發生的補償費用全部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