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衛生局關于做好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
徐衛藥政〔2013〕2號
各縣(市)、區衛生局,有關醫療機構:
省衛生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等七部門制定了《江蘇省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同時省衛生廳還下發了《關于做好全省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認真貫徹落實上述文件精神,做好我市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認真學習省《方案》和《通知》精神,強化領導,落實責任,不折不扣貫徹執行好其各項要求,切實保證群眾基本用藥需求。
二、明確短缺藥品分類、及時上報短缺藥品信息。短缺藥品共分三類:一類短缺藥品是指連續6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二類短缺藥品是指連續3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三類短缺藥品是指連續1個月及以上不能正常供應的藥品。各地要根據醫療機構用藥信息,準確分類統計出短缺藥品,并于每個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20日前,及時將轄區內各類短缺藥品品種(含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等)、需求數量、當地儲存和儲備等情況,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直報系統報我局。有關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短缺藥品信息直接報我局。
三、各醫療機構特別是負責傳染病防治的醫療機構要結合臨床需要,合理儲備短缺藥品,同時制定短缺藥品供應預案;要成立短缺藥品供應保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科室及聯絡員。4月20日前將領導小組名單及聯絡員電話報我局。
各地各單位要認真做好短缺藥品采購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渠道完成短缺藥品采購,及時支付藥款,保證短缺藥品正常供應。
附件:1、關于做好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通知(蘇衛藥政〔2013〕2號)
2、江蘇省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方案(蘇衛藥政〔2012〕14號)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抄送:省衛生廳、市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
徐州市衛生局辦公室 2013年4月日11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