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綜合消息:近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下發《關于開展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的通知》,就近期媒體報道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地方標準與食品國家標準交叉、重復和矛盾問題作出回應,要求各地組織開展食品地方標準清理工作,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
《通知》指出,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實施后,相應的地方標準應當廢止。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將食品及原料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要求、適合當地監管需要的檢驗方法作為立項重點。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不得與國家標準交叉、重復和矛盾;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品種,不宜重復制定地方標準。同時,衛生計生委已委托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承擔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具體工作和技術指導,對符合條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予以備案。
《通知》強調,正在開展的地標清理工作將重點清理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存在交叉、重復、矛盾問題,按照食品標準清理工作方案和清理工作原則,對標準內容進行對比研究,科學作出清理結論。對已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應當及時廢止相應的地方標準,對現行地方標準中食品安全指標與強制性國家標準不一致的,應當及時廢止地方標準或組織修訂。同時按照《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進一步規范食品標簽中產品執行標準的標注,并通報相關監管部門加強對食品標簽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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