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健康信息:商家為促銷、吸引顧客光臨而組織發放免費禮品,顧客在領取時被擠倒摔傷,由此帶來的一系列費用商家該承擔多少責任?昨日,豐縣人民法院公布了這樣一起案件。年逾七旬的老嫗去領禮品,結果被擠倒摔傷,豐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其本人應承擔七成責任。
老太搶免費遮陽傘摔傷
豐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豐縣開發了一處樓盤,并將該樓盤委托給某營銷顧問有限公司進行營銷,營銷公司策劃了多個活動。去年6月的一天,為促進樓盤銷售,營銷公司策劃舉行“千把遮陽傘,全城免費裝”活動。
路過現場的張奶奶看到有免費禮品發放,雖年逾七旬,但張奶奶覺得自己經常鍛煉,自認為身子骨十分硬朗,便與群眾爭相領取遮陽傘。
由于現場人多擁擠、場面混亂,張奶奶被擠倒摔傷,雙腿失去知覺。就醫后,張奶奶被診斷為右股骨粗隆間骨折,在醫院住院治療18天,花費醫療費21928.8元。期間,張奶奶都由其兒子護理。此后,張奶奶向營銷公司提出賠償要求,公司拒絕。雙方協調未果后,張奶奶將該公司告上法院。
張奶奶認為,營銷公司為樓盤促銷時,并沒有對參加人員做出年齡限制,也未安排活動順序,人為制造擁擠的場面渲染熱鬧氣氛來吸引群眾關注。由于活動現場沒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且現場安排混亂,導致其被擠倒摔傷。因此,營銷公司應對其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要求該公司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后續治療費,共計44917元。
法院:傷者應承擔七成責任
該營銷公司認為,其對該活動僅提供策劃文案,并非是本次活動的組織單位,故不承擔安全保障義務。且張奶奶的傷情系他人所致,應有實施侵權行為的人承擔賠償責任。此外,張奶奶年事已高,在參加活動時未注意到自身安全,應對事故的發生承擔一定責任。
豐縣法院審理后認為,營銷公司系樓盤促銷活動的組織者,在發放禮品過程中,未注意發放方式,也未維護好現場秩序,導致張奶奶在擁擠中被擠倒摔傷,在現有證據無法確定直接侵權人的情況下,該公司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張奶奶已年逾古稀,不顧自身安全參與到人群擁擠的活動現場搶奪禮品,未考慮到自己的身體狀況,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法院確認營銷公司對張奶奶的損失承擔三成賠償責任,張奶奶自身承擔七成責任。
最終,豐縣法院一審判處營銷公司賠償給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合計8918.64元。
徐州健康咨詢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