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綜合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建立貧困家庭兒童大病慈善救助制度有關精神,切實使用好我省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資金(以下簡稱“慈善救助資金”),有效緩解我省貧困家庭重大疾病患兒的醫療困難,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民政廳等部門江蘇省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91號),制定本細則。
一、救助對象、條件
救助對象須滿足以下條件:
1、本省戶籍、患重大疾病、18周歲以下;
2、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3、孤兒(含棄嬰、事實上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中的兒童。
事實上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為重度殘疾人,失去生活依靠的兒童;或父母雙方服刑導致一段時期內失去生活依靠的兒童。
二、救助病種
1、白血病(含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 2、先天性心臟病;3、尿毒癥; 4、惡性腫瘤。
三、資金來源
(一)財政預算資金;(二)慈善組織募集的善款;(三)福利彩票公益金;(四)其他合法來源。
四、救助標準
根據申請患兒家庭經濟狀況對重大病患兒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和門診治療費用自付部分,即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治療總費用中扣除醫保補償、醫療救助及其他臨時救助和援助費用余下部分,按以下標準給予資助:
(一)孤兒醫療費用自付部分由省、市、縣(市、區)慈善救助資金全額承擔。
(二)低保家庭患兒醫療費用自付部分由省、市、縣(市、區)慈善救助資金資助80%。
(三)低保邊緣家庭患兒醫療費用自付部分由省、市、縣(市、區)慈善救助資金資助50%。
江蘇省貧困家庭兒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實施細則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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