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方便就醫和自愿的原則,由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中自行選擇。
參保學生和少兒可再增加一家有兒科住院病房的綜合醫院或兒童專科醫院作為少兒門診報銷定點醫療機構。
獲得定點資格的專科醫療機構和中醫醫療機構,可作為全體參保居民的住院定點醫療機構。參保居民患有相關專科疾病的,可直接到專科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所發生的費用按規定報銷;但非專科疾病到以上醫院住院治療的,費用不予報銷。
經鑒定批準的門診特定項目、少兒門診大病患者,需在已選擇的3家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1家作為門診特定項目或少兒門診大病的門診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所發生費用按規定給予報銷。
上述定點醫療機構的選擇,每年進行1次,選定后年內不能更改。次年如需更改,可在每年11月份向經辦機構提出更改要求,辦理變更手續,作為次年的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如不申請更改,則自動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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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居民是否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