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保信息:12月12日,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新城區徐州報業傳媒大廈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我市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調整情況。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第103號令)的有關規定,我市將對2016年度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執行時間從2016年7月1日起,市區和五縣(市)、區同步調整。
待遇調整對象
2016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2016年6月30日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企業難以安排工作并已辦理脫離工作崗位手續,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2016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職工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
待遇調整標準
傷殘等級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在原標準上增長7.5%,增發金額最高為507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最低標準分別為一級2190元、二級2069元、三級1947元、四級1826元;一至四級工傷職工退休后傷殘津貼高于基本養老金進行補差的,補差金額在原標準上增長7.5%;傷殘等級五級、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在原標準上增長6.08%;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每月標準分別調整為2263元、1811元、1358元。
關于工傷定期待遇的支付渠道,凡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人均待遇提高
據介紹,通過本次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全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人均增長231元,生活護理費人均增長108元。調整后全市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人均達到3178元,其中市區達到人均3305元。調整后傷殘津貼最低標準分別為一級2190元、二級2069元、三級1947元、四級1826元。
■相關新聞
市區個體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職工養老保險費
用須年底前繳納
本報訊(記者 陳娟)12月6日,市社保中心通過聯通短信平臺,向市區個體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發送提醒短信,12月底前及時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用,以免影響社保待遇。
本次發送短信提醒的參保群體范圍是:職工養老保險未繳到2016年12月份且已在社保部門登記手機號碼的12萬余名個體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市社保中心提醒廣大參保人員,短信提醒內容為固定格式,僅起到提醒作用,不附帶其他任何業務和支付功能。
徐州導醫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