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藥頻道:昨日,有網友爆料,他因患有肝病長期在睢寧縣人民醫院治療,并使用一種售價180元的抗病毒藥物。然而,本周起他接受治療時,卻被院方告知這種藥醫院不再銷售了,需至院外的第二藥房購買。
“第二藥房也是睢寧人民醫院經營的,我要用的這種藥在這兒的售價卻是207元。把藥從院內轉到院外銷售就漲了27元,這樣做合理嗎?”該網友提出質疑。
反映:醫院停售的同種藥物藥房加價27元
據該網友介紹,他是乙肝大三陽患者,需長期接受抗病毒治療。一直以來,他都在睢寧縣人民醫院看病買藥,所使用的藥物名為“拉米夫定”,售價180元,購藥地點在該院門診大樓藥房。然而,從本周起,他發現在藥房買不到“拉米夫定”了,工作人員告知這種藥物在該院停售,如想繼續使用,需要至院外的第二藥房購買,這家藥房也是睢寧縣人民醫院經營的。
“我當時就去了第二藥房買藥,卻發現同樣的‘拉米夫定’售價卻是207元,比之前在醫院藥房買貴出了27元。”該網友表示,類似的情況已非首次,“去年我用的抗乙肝病毒的藥叫做‘阿德福韋酯’這個藥之前在睢寧人民醫院藥房的售價是131元,后來這種藥物也在醫院買不到了,轉到院外的第二藥房出售,售價變成151元。”
“這些藥物都是抗乙肝病的常用藥物,醫院這樣隨意停售藥物的做法是否合理?同種藥物在同一家醫院藥房卻出現20余元的差價,符合規定嗎?”該網友希望相關單位作出回應。
睢寧縣人民醫院:院內零差價,院外自主經營
昨日,記者首先聯系了睢寧縣人民醫院,藥劑科一位負責人表示,該網友反映情況屬實,“拉米夫定”從上周起不再在該院銷售,轉至睢寧縣人民醫院第二藥房出售,同種藥物出現價差情況,是因為院內所售藥物均實行“零差價”銷售,而睢寧縣人民醫院第二藥房則是自主經營、獨立管理的,可以在進價的基礎上適當加價后再售,這種銷售方式符合規定。
“睢寧縣人民醫院第二藥房是經縣相關部門批準開設的,不收取掛號費、診察費的便民藥房,可方便病人直接購藥,該藥房獨立管理,所售藥品不在價格調整范圍內。”該負責人說。
至于為何醫院要停售這種藥物,該負責人稱,是因相關品牌的“拉米夫定”在抗乙肝病毒治療中極易產生耐藥性,而院方在乙肝病人診療用藥方案中已不再使用此藥,為了患者的安全和結合臨床醫生的意見,門診病房才停售此藥,睢寧縣人民醫院第二病房也將于近期停售此藥。
睢寧縣衛生局:患者堅持用藥會對接醫院繼續提供
昨天上午,記者把情況反映給睢寧縣衛生局,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詳細記錄后表示,將向領導說明后盡快回復。
很快,這位工作人員來電反饋,“加價藥品并非出現在醫院院內,而是出現在獨立管理的第二藥房,所以相關加價行為不違規,但加價是否超出一定范圍,需要物價部門明確。”
“藥物進入醫院藥房供患者使用,很多病人可能已經習慣使用這種藥物,醫院認為藥物不適合繼續銷售就停售藥物是否合適?停售前是否需要先向上級衛生部門說明并經過同意?”對此,這位工作人員表示,需要再請示領導才能回復。但其表示,如果有患者習慣使用“拉米夫定”或某種藥物,卻又發現醫院突然停售了,可以直接向縣衛生局說明情況,本著方便患者的原則,衛生局會對接相關醫院,繼續為患者進價供藥。
因為未能等來回復,昨天下午4時,記者再次致電睢寧衛生局,咨詢醫院停售藥物前是否需請示衛生部門并經批準這個問題,接電話的工作人員稱辦公室沈主任外出,他會轉達后再做回復。但直至昨天下午6時,記者仍未等來回復。
下午6時,睢寧人民醫院反饋表示:“已與反應問題的市民聯系,如果對方堅持使用此藥,院方可幫助訂購。”
睢寧縣物價局:藥物加價有嚴格標準將調查
針對同種藥物售價不同的問題,記者昨天下午也采訪了睢寧縣物價局價格科,一位負責人表示,“縣人民醫院實行藥物零差價,院內藥房銷售的藥物不得在進價基礎上加價,而第二藥房獨立管理,則可以根據藥物的不同類別進行適當調價,但加價范圍也不能由店方自定,必須在相關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著嚴格的標準,一般不能超出進價的15%。”
這位負責人表示,他將盡快安排人員對此展開調查,核查相關藥物進價及加價后的實際售價,如發現在價格方面存在問題,將落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