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藥網/醫藥頻道:國家食藥監管總局《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出臺,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限24小時內啟動,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
二級召回:食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限48小時內啟動,2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
三級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限72小時內啟動,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今日發布《食品召回管理辦法》,明確使用后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屬于一級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后24小時內啟動召回,并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且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召回工作。
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腐敗變質、病死畜禽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應當立即就地銷毀。
此次書臺的管理辦法強化了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明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產品已經進入市場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關食品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消費者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空食品安全風險。二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相關經營者停止經營不安全食品,并規范了食品生產經營者召回時限。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義務。不安全食品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風險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不安全食品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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