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藥頻道:日前, 新沂市場監管局高流分局向一家銷售超過保質期豬耳朵的超市,下達了罰款五萬元的處罰決定書。
新沂市場監管局高流分局執法人員在某鎮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一家超市貨架上待售的41袋某品牌豬耳朵,生產日期為2015年1月28日,保質期為常溫下3個月,已超出保質期。執法人員當即對該批豬耳朵予以扣押,經過研究作出了罰款五萬元的處罰決定。
根據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違法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市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新《食品安全法》體現了“四個最嚴”,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要求,提升了企業的違法成本。食品生產經營者一定要依法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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