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就醫信息:南京“6-20”寶馬車撞車事故致2死1傷,肇事司機經司法鑒定“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引發熱議,徐州司法鑒定專家告訴你——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是啥病?
近日,南京交警部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今年6月20日該市發生的寶馬車撞車事故,肇事司機王季進經過司法鑒定,顯示“其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此消息一經發布引來廣泛關注,“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也隨之成為網絡熱詞;不過很多人對這個專業術語抱有質疑,甚至懷疑該病的真實性。記者采訪了解到,“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并非生造詞,而是確實存在的一種精神病性障礙,且此前國內有此類病例。
事件回顧
南京“6-20”寶馬車肇事案
6月20日13時53分許,王季進在南京市秦淮區駕駛一輛寶馬轎車與多車相撞,造成2A死亡、1人受傷,多車受損。警方后來查明,寶馬車司機王季進存在超速行駛行為,車輛通過事發路口時速度高達195.2公里/小時,寶馬車還存在闖紅燈行為。
9月6日,南京交警微博公布了“6-20”寶馬肇事案最新進展,經鑒定,肇事司機有精神障礙,作案時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網友別出心裁做了本“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證件曬到微信朋友圈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受關注
按埋說,“精神障礙”算不上陌生詞,但王季進所患的“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卻引來一片質疑。6-20寶馬肇事案遇難的馬自達車主薛某的父親薛先生表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這到底是個什么病,以前根本沒聽過!希望有一次公開公正的鑒定,能讓我們信服。如果重新鑒定后,還是這樣,那我也認了。”
精神障礙也有急眭稆隉陛?精神疾病也能短暫發作?僅從字面上通俗理解,急陛短暫陛精神障礙的意思大概是,在某一短暫時刻突發精神問題,很快就恢復正常水平,也沒什么后遺癥;且因其符合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這樣引申理解,很容易讓人產生“是不是以偽裝來逃避法律制裁”的質疑,無怪乎有網友解讀此病為“富貴病”,或是認為“此病需要時得,不需要時恢復正常,可無限次使用”,甚至有網友別出心裁地弄出個“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證件隧到微信朋友酲,戲言“我有病,別惹我”。
國內早有病例起病急驟
急性短暫性精神病到底是確有其名還是自造詞?
根據中華醫學會精神科分會出版的《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定義:急性短暫性精神病是一組起病急驟,以精神病性癥狀為主的精神障礙,包括分裂樣精神病、旅途性精神病和急性妄想陣發。患有此種疾病的患者臨床表現溝:思維混亂情緒障礙和行為異常。病發較為突然,伴隨迅速變化的幻想、妄想和強烈的情感改變。
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所長梁光利介紹說,該病國內早有病例,他也曾接觸過該類病人。“幾年前,救助站臨時救助了一位流浪漢,有一天他突然攻擊救助站的工作人員,非常莫名其妙,后來我們鑒定發現他就是急性短暫性精神病。發病很突然,鑒定中發現他看到工作人員鞋上的‘阿迪達斯’,就聯想到‘阿迪打死’,認為工作人員要打死他,隨后出現被害妄想和幻聽,進而出手攻擊他人。”
梁光利說,急性短暫性精神病的起病急驟,部分恢復良好又無殘留癥狀,在臨床上及司法鑒定中并不少見。該所一年承接的鑒定任務在十多例左右。需要說明的是,急性短暫性精神病可細分為分裂樣精神病、旅途性精神病和急性妄想陣發三小類。其中,病程不超過1個月的精神分裂癥被稱為分裂樣精神病,若病程持續較長就屬于我們常聽說的精神分裂癥。
青壯年更易患:平均起病年齡在35歲左右
記者了解到,精神類疾病的病因目前都不是很明確,受心理狀態、社會環境、個人素質、應激反應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就“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來說,該病的發病人群每個年齡段都有,青壯年層面較為集中,平均起病年齡在35歲友右。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起病非常急驟,基本表現有片段妄想或多種妄想、片段幻覺或多種幻覺、言語紊亂、行為緊張或緊張癥。有的病人至少有一種上述癥狀,有的病人會有上述好幾種癥狀。”粱光利說,之所以叫短暫性精神障礙也說明該病病程較短,發作持續少則幾分鐘幾小時,一般最多不會超過1個月,且一般最終能完全恢復到發病前的功能水平。
病情較輕時,病人自己生活狀態受影響,當處于一定環境中,嚴重的病人可能會有發脾氣、對人沒禮貌,甚至出現攻擊他人等過激行為。
醫學界傾向認為具有分裂型人格障礙、邊緣性人格障礙、多疑等個性特質的人更容易發生短暫性精神性障礙。
司法鑒定過程復雜:遵循“無病推定”思維方式
對于王季進,網友還有以下疑問:如果說他患了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那么從發病到恢復正常,怎么只用了幾十秒的時間,且準確到撞車時犯病,撞完車就恢復正常?鑒于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的發病因素不明,發作時突如其來、事后無痕,鑒定單位到底是依據什么來進行鑒定的呢?這其中會不會有患者作假的可能?
對此,粱光利說:“精神疾病司法鑒定中,對精神障礙的診斷多為‘無病推定’的思維方式,這是與臨床精神病學診斷的最大區別。司法鑒定人首先假設所有被鑒定人昀精神狀態正常,仔細研究提出鑒定的理由、案卷材料以及律師、家屬的舉證,經過鑒定檢查,排除吸毒等服用精神活性物質與器質性疾病的影響,然后開展心理測驗和量表評定,重點關注被鑒定人在法律行為當時及前、后的精神狀態,評定是否達到相關的程度或構成診斷。再判斷精神疾病與法律行為的關系,作出鑒定意見。”
梁光利說,因為這類精神障礙的起病急驟,恢復良好又無殘留癥狀,其發作后多遺忘、鑒定時精神狀態基本正常,所以相對來說,鑒定難度很大,鑒定結論也不容易取得受害人的理解。但是在整個鑒定過程中,都會嚴格遵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和《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的相關標準。
“有人質疑患者可能是正常人裝精神病,理論上有可能,實際上較難操作。,因為判斷疾病并不是僅僅看他是否有某一臨床表現,還要緊密觀察其認知、情感反應、行為等是否都符合這一疾病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這是個系統綜合的判斷,還要結合其病史、行為動機等因素。尤其是像王季進這種情況,更要結合雙方供述、犯罪動機、個人人格特征等方面來分析其當時的精神狀態。”
對鑒定結果有異議:可申請再次鑒定或重新鑒定
據了解,一份司法鑒定經過三個流程。首先由委托方出具書面的委托書,寫明蠶托事由,并且標注具體鑒定項目。第二步,司法鑒定所確認委托事項是否合乎相關法律要求,符合要求的,方可接受鑒定,委托材料不詳盡的需要補充完整。第三步,司法鑒定所進行調查、取證,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報告。通常情況下,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報告由兩位及以上工作人員簽字。鑒定人必須持江蘇省司法鑒定人資格證,由他們簽字的司法鑒定報告具有法律效應,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在徐州地區,唯一一家法醫精神病類的鑒定機構是徐州市東方人民醫院司法鑒定所,所長粱光利認為,從司法鑒定機構角度來說,每次鑒定一定是保持公正及中立的,且司法鑒定的評定意見并不具有終局效力,對法律能力評定的最終采信權仍歸屬于司法機構。
“如果委托方對鑒定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再次鑒定’或者‘重新鑒定’。‘再次鑒定’是由同一家司法鑒定機構再次進行調查、取證進行鑒定。‘重新鑒定’可以向其他司法鑒定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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