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行業動態:記者昨日獲悉,從5月1日起,我市將開始實施《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對外公開,最嚴重的可能被叫停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中撕毀、涂改日常監督檢查結果最高可罰款3萬元。
該《辦法》規定,市、縣級食藥監部門可隨機選取食品生產經營者、隨機選派監督檢查人員實施異地檢查、交叉互查,可以根據日常監督檢查計劃隨機抽取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中的部分內容進行檢查,并可以隨機進行抽樣檢驗。
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事項,包括食品生產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從業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食品銷售環節包括食品銷售者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特殊食品銷售等情況,以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貯存及運輸者等履行法律義務的情況;餐飲服務環節監督檢查事項包括餐飲服務提供者資質、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及公示等情況。
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對重點項目以現場檢查方式為主,一般項目可以采取書面檢查的方式。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分為符合、基本符合與不符合3種形式,并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基本符合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食藥監部門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結果為不符合、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市、縣級食藥監部門在檢查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日常監督檢查時間、檢查結果和檢查人員姓名等信息,并在生產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張貼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
食品生產經營者撕毀、涂改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至下次日常監督檢查的,由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食品生產經營者拒絕、阻撓、干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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